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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速首拍广告经营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2日 19:08 经济视点报

  河南境内80%左右的高速公路广告经营权将在今年7~8月份进行公开拍卖,这样的举动在河南省高速公路广告经营史上尚属首次。改过去招标、议标和租赁方式为拍卖,会使河南省的高速公路在广告业务开发和盘活现有资产上有一个新的突破吗?面对目前河南省高速公路广告市场的混乱,有何对策?

  □经济视点报记者 马凌 实习生 王莹

  2005年4月,从河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传出消息,河南境内80%左右的高速公路广告经营权将进行公开拍卖。这样的举动在河南省高速公路广告经营史上尚属首次,河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为何有此举措?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注意力经济

  “2400万元,最后一次!” 槌落局定,京珠高速公路湖北段全线单立柱广告牌寻到买家,北京熙川广告公司获得这些广告牌的经营权。

  这是湖北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位经营权拍卖会上的情景。2004年9月25日,京珠高速公路湖北段沿线5年的广告位经营权在汉口进行了公开拍卖。

  对公司这次的投资,熙川公司的业务经理陈艳认为,京珠高速公路旁的广告位开发,是一种“注意力经济”,其“钱”途无限。正是因为其“钱”途无量,所以公司对此势在必得。

  通过拍卖方式转让交通干线沿线广告位经营权,已被许多国家和地区作为道路基础设施市场化经营的有效手段之一。在湖北京珠高速广告经营权拍卖之前,京沪铁路、上海磁浮列车等已为此类拍卖创下了成功的先例。

  有了这些成功的例证,河南高速公路管理局也关注起了注意力经济,今年4月份,作出面对国内外市场,公开拍卖河南境内高速公路部分路段广告经营权的决定。

  河南省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改过去招标、议标和租赁方式为拍卖,将使公司在广告业务开发和盘活现有资产上有一个新突破。

  该负责人说,把无形资产推向市场,从过去的被动等待变为现在的主动出击,发挥市场机制的导向作用,从而最大限度地开发广告资源,挖掘市场潜力,无论从社会效益、经济效益都是一种双赢。就社会而言,杜绝了腐败,从经济来说,吸引成熟的广告公司,带动了经济的发展。

  据了解,这次拍卖的线路包括:京珠、连霍高速公路河南境内全段、濮(阳)鹤(壁)高速公路、郑少高速公路、2005年年底前开通运营的郑州西南绕城、叶(集)信(阳)等共1348公里的高速公路,总里程占河南全境高速公路里程的70%~80%。

  所涉及的广告形式有广告塔、广告牌、灯箱广告等,这些广告所建位置是高速公路项目的服务区、收费站区、立交桥、过路天桥及收费亭等处。

  据悉,此次拍卖,将由河南省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中原高速股份有限公司、濮鹤高速公路管理处和郑州路桥集团公司共同进行。预计在今年7~8月份举行,为了拍卖会的成功举行,河南省高速公路管路局专门找到湖北诚信拍卖行进行合作。

  采访中,河南省高速公路局表示对此次拍卖很有信心。但同时,他们也谈到了一些担忧,担忧来自目前高速公路广告市场的混乱。

  寻方治乱

  河南高速公路从1994年开始建设,10年时间,河南境内的高速公路日渐繁荣,与此相应,高速公路两侧的广告塔也在高速“繁殖”。不少高速路段都有十分密集的广告塔,部分黄金地段,如郑州机场高速公路,甚至可以用“三步一塔”、“五步一杆”来形容。

  河南高速公路广告设施的市场混乱,自然影响到了拍卖和招商。“试想一下,对一个比较混乱的市场,那个投资者会放心投资呢?”负责此次拍卖筹备工作的一位工作人员如是说。

  密集的广告塔不仅给市场管理带来混乱,也给高速公路的行车安全带来了隐患。

  一位司机朋友说,在高速公路上开车,画面好看的广告塔对减轻驾驶疲劳是有一定好处的,但这个好处有个条件,那就是广告塔的数量要适量,但如果像郑州机场高速公路那样,广告塔过多过密,不但不会减轻司机的疲劳,还会成为潜在的视觉轰炸,加重司机的驾驶疲劳,出现恶劣天气,还容易出事。

  高速交警也表示,广告塔一多,势必给行车安全造成威胁。

  对高速公路广告设施的无序局面,河南省交通部门进行过多次治理,但效果并不明显。

  河南省交通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公路法》有关高速公路的规定比较原则,不便具体操作,河南高速公路建设管理体制、市场运作机制等诸多方面的一些具体问题无法可依,治理起来就比较困难。

  2005年3月1日,《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开始实施,该条例明确规定,除高速公路收费站区、立交区、服务区和过路天桥区外,禁止在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设置广告设施。

  此条例为高速公路广告设施整治撑起了腰。据了解,河南省交通厅目前正在对此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具体方案正在研制之中,估计很快就会实施。

  虽有了条例制约,但高速公路广告设施的治理仍然存在难点。

  《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制定前,河南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为20米,而造成广告塔林立局面的,是设置在控制区边缘地带的广告塔。因为不在控制区范围之内,虽未经交通部门审批,但交通部门却无法进行查处。

  河南省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认为,虽然高速公路控制区有所增加,但类似于以前打“擦边球”的行为难保不再还会发生。而这类情况不得到治理,高速公路广告经营规范起来仍然困难。

  河南省交通厅路政处表示,对高速公路广告设施进行整治,不但是交通部门单方面的事情,规划、土地、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也应担负起责任,多部门协商合作,高速公路的广告资源得到有序合理利用的局面才能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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