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5/12发展改革委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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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行业标准水平,促进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调整标准体系,加速与国际接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按照新型工业化道路原则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根据《标准化法实施条
例》的规定,组织有关行业对标龄10年以上的行业标准进行了复审。经过复审在2004年已公布纺织、化工、煤炭、石油天然气、石化等行业废止356项行业标准的基础上,近日又以2005年16号公告公布废止了361项机械、汽车行业标准。
这次公布废止的361项行业标准,包括产品标准、基础标准、方法标准及管理标准等。在这些标准中有的技术已经落后或涉及的产品技术含量低、产量少、利用率不高,产品已被淘汰或逐步被淘汰;有的已被同类新型产品的标准所代替或已制定为国家标准;有的其主要技术内容属于企业内部制造过程控制和工艺规定,仅个别企业适用的标准,失去了行业标准的属性,不宜再作为行业标准;有些有关质量检查和质量评定的标准是为配合一定时期政府部门的要求而制定的,随着政府部门要求的改变,此类标准亦不再发挥作用。
废止这些标准,以新型同类产品的标准或国家标准所替代,是我国经济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改变高消耗、高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重要措施之一;对加速传统产业升级、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促进技术进步等具有重要意义;是行业标准化工作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提高行业标准的有效性,整合标准内容、调整标准体系,明确行业标准定位,促进行业标准化工作的重要内容。
发改委将继续对行业标准进行复审、整合,不断提高标准水平,整合标准内容,使行业标准更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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