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政策调整对百姓购房有何影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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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2日 14:20 新民晚报 |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意见加大了税收调节力度,这将对百姓购房有什么影响呢? 首先,让我们看一下税收政策调整的内容。自2005年6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
而现行税收政策对营业税缴纳的要求是,个人购买自用一年以上的普通住房出售时免征营业税,不足一年的差额征收。 细细对比,不难发现,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政策的调整,主要目的在于增加短期炒作成本,遏制投机炒作。 除此之外,意见还提出,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实行实名制购房,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防范私下交易行为。 有关专家表示,由于过去对什么是普通自用住房没有严格界定,一些地区在执行中把优惠政策扩大化了。一些不该享受优惠的也享受了,这就使得普通百姓的自住住房需求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 而这次对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重点是:遏制投机性需求,控制投资性需求,鼓励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合理引导住房消费。因此,对普通老百姓的住房需求,支持政策没有改变,税收政策调整不会对普通老百姓产生影响。 新华社记者杜宇 齐中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