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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出台典当业洗牌:准入门槛抬高 百姓受惠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2日 09:27 胶东在线

  胶东在线消息 由商务部和公安部联合颁布的《典当管理办法》4月1日开始实施,办法中抬高典当行准入门槛、从严了处罚规定、降低典当手续费等条款可使百姓直接受惠。

  典当行综合费率降低

  目前典当行的收费分为两部分,即综合费用和典当利息。在新管理办法中,首次把“
质押典当业务”又分成“动产质押典当业务”和“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并依此对典当费率进行调整:动产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42‰,财产权利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更降到不得超过当金的24‰。

  《办法》降低了综合费率,还将典当行审批的特种行业审批权限下放到了地市级公安局。全国典当专业委员会姚廷维表示,月综合费率下调,典当行的单笔收入降低,乐观预计会吸引更多典当者参与其中,有利于整个行业做大。

  典当行注册资本调高至千万

  据介绍,新《典当管理办法》调高了市场准入条件,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并如实缴货币资本。对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典当行,要求注册资本不少于1500万元,高出原来标准50%,并且每一个分支机构的运营资金不得少于500万元。

  每个分支机构需拨付的营运资金限额也从300万元提高到了500万元。新《办法》的注册资金要求主要针对新开典当行,此前已经注册的典当行可继续营业。

  不得收当在建工程

  典当行不得收当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及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余额不得超过典当行注册资本的50%;房地产抵押典当余额不得超过典当行注册资本……在新《办法》里,还明确了吸收存款、发放信用贷款等扰乱金融秩序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加大了对非法集资、销赃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责任编辑:杨胜武来源:生活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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