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规范银行外部营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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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2日 07:2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银监会昨日发出通知,对各家商业银行的外部营销行为进行明确规范,并对外部营销业务的范畴和摊位使用或租用时间给予限制。据了解,该《指导意见》的出台填补了我国对商业银行外部营销业务的监管空白。 据介绍,这里所说外部营销是指银行在经批准的固定营业场所以外,由银行外部营销人员向消费者推介个人银行业务或零售银行业务的各类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不包括通过电话
按照规定,外部营销人员在从事外部营销业务时,必须佩戴所属银行的标识,并出示载有本人姓名、所属银行、客户投诉电话等相关信息的名片。同时,凡采取设立摊位或路演地点、租用相对固定场所开展外部营销活动的,地域范围仅限于银行注册地所在城市。 此外,外部营销场所不得长期持续存在,摊位使用或租用时间一个季度累计不得超过15天;连续使用或租用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本报记者 杨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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