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出租车官司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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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1日 20:06 时代信报 | ||||||||
信报记者 李星辰报道 内部文件不具可诉性 4月26日下午2点30分,万州个体出租车业主王某木讷地站在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门口,在场的还有万州个体出租车业主500多人,面对中院的判决,他们一言不发。
在宣判的当天,赢了官司的5家出租车公司弹冠相庆,因为这一判决保住了这些公司对万州出租车的经营权。 这一天,987名万州个体出租车业主在经历了漫长的等待之后,终于得到了一个结果:作为万州区政府进行出租车产权改革依据的若干内部文件因为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不具有可诉性。 二中院的判决书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该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原告万州个体出租车业主364人针对的万州府纪(2001)62号、万州府办(2001)101号、万州府纪(2002)14号、万州府纪(2003)92号、万州府(2002)60号、100号文件,其形式为行政机关的内部议事纪要和文件,是政府主持协调有关行政机关开展行政管理活动的产物,系对有关行政机关工作的部署和安排,万州区人民政府也未向364名万州个体出租车业主公开送达。该系列文件的内容为有关万州道路运输发展的规划,并没有直接规定原告的权利义务,仅是道路运输主管部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故万州区人民政府制定前述文件的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可诉性。由此,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原告秦梦娅等364人的起诉。 5月8日,万州364位个体出租车业主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再次提起上诉。万州出租车马拉松官司在经历了长达3年的漫长等待之后又进入了拉锯状态。 出租车经营权之争 事情的起因是万州个体出租车经营者与政府指定的5家出租车公司对万州987辆出租车经营权的争夺。 万州出租车经营起步于上世纪90年代初,到2001年底,该区出租车已经发展到987辆。 起步之初,当地政府在给出租车经营者办理营运手续时,只是明确了出租车的报废期限为8年。从1999年至2000年期间,该区陆续有200多辆出租车按规定期限报废,报废后购置新车的,又重新享有8年的经营权。 2000年,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发出通知,规定出租车经营权出让给经营者经营。同时规定,出租车经营权不能永久出让,实行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同年12月,该局再次发出通知:明确规定运力投放实行报废更新分离制,即车辆报废按有关规定办理,不与营运证牌挂钩,更新车辆运力投放,按新增车辆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一律实行准购制度。 到2000年底时,万州出租车个体经营户中已经有80%挂靠在出租车公司,每月向出租车公司缴纳100多元的管理费。事隔20天后,即2001年12月30日,万州区政府办公室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对出租车指标进行了分配,万州出租车实行总量控制,未来5年控制在1100辆以内,除预留150辆外,其余指标由东赢公司、万州汽车运输公司和3个移民开发区组建的出租车公司分得。该《纪要》规定,每辆车有偿使用费不得低于5万元,出租车到期必须报废,有偿经营权到期的出租车必须退出客运市场。所有按期或提前报废、退出营运市场的出租车经营权指标,也由5家公司按比例取得。 出租车公司成赢家 在这一过程中的最大赢家是重庆东赢恒康集团。该集团旗下的重庆东赢客运发展有限公司获得400辆指标,而东赢恒康集团还通过兼并万州顺达出租汽车公司获得280辆出租车经营指标,这家公司基本控制了万州三分之二以上的出租车经营权。 万州城区的出租车在被5家出租车公司垄断后,开出租车实际上已经无利可图,一个体出租车业主向记者称,万州区政府的出租车改革措施出台后,两下相比,出租车实际经营者的收益差不多前者是后者的6倍。 如此一来,个体出租车经营户的经营指标将随着其车辆的报废而被政府收回,然后转给5家公司经营。如果车主还想继续搞,必须到5家出租车公司租车经营,经营所得的绝大多数利润将上缴。个体出租车业主认为自己的经营权被非法剥夺,127名个体出租车业主向重庆市二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区里有关文件内容,判令准予他们依法从事出租车经营。2004年5月26日,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随后,万州127名个体出租车业主上诉到重庆高级人民法院。 2004年9月10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以重庆市二中院对个体出租车业主不同诉讼请求合并为一案审理不当,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对该案做出撤销原判决并发回重审的判决。官司又回到了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原告的万州个体出租车业主也由127名增加到现在的364名。 公共政策制定凸现监管真空 5月8日,曾经为万州364名个体出租车业主代理此案的北京海铭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常青向记者表示,前述文件具有执行力和强制力。如万州府办(2001)101号文件,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万州城区公交出租车管理的实施方案通知》所下发的部门是龙宝、天成、五桥移民开发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并且要求遵照执行。因此,前述文件已经不仅仅是一种规划而变成了具体的行政行为。其内容包括对出租车经营权只允许法人竞标,自然人不参与竞标,不允许个体经营,必须实施公司化管理等内容均是针对特定的对象,特定的事实作出的,并且全面涉及到万州个体出租车业主的权利和义务。而万州区道路运输管理处正是根据这些文件,收回了万州个体出租车业主的合法经营权,并对这些业主的申请不予受理及审批,使他们丧失了从事出租车经营的权利,对他们的财产权产生了重大影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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