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岳点名批评不敢承担圆明园工程环评责任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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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1日 18:52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5月11日电 (记者 王敬中)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11日在此间点名批评了北京师范大学所属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指出该单位惧怕承担责任,导致圆明园环境整治工程环评工作的延误。 据介绍,圆明园整治工程自4月份被叫停之后,圆明园管理处找到北京师范大学所属环评机构,希望他们对该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主动递交了委托书,但是该环评单位反
潘岳说,虽然环评单位可以自主选择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程,但不能忽视社会责任。他表示,环保总局将修订相关规定,对那些有资质、有能力,拒绝建设单位合理委托、害怕承担责任、不敢以科学态度进行环评的行为和机构进行整顿。 据悉,国家环保总局已向圆明园管理处推荐了几家在京的具有甲级资质的环评单位供其选择,并责令该管理处在6月中旬以前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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