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流域环境普查工作启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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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1日 18:15 21世纪经济报道 | ||||||||
见习记者 冯蓉蓉 广州报道 珠江上源的南盘江和北盘江,从郁郁葱葱的山谷飞溅而下的竟然有乌黑发臭的水柱。时隔13年后,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重新启动第二轮珠江片流域排污口的普查工作。 4月27日下午,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珠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监督管理处处长刘晨说起这
13年后普查再启动 按照时间表,6月份普查工作正式启动,争取在2005年完成,2006年开始全面进行排污口的正规管理根据流域范围内污水排放量的情况控制新设工厂和已设工厂的污水排放量。 “首次开展这项普查工作是在1992至1993年间,但一停就是13年。”刘晨解释,除了资金、人手等方面的因素外,就是相关部门的重视程度不够。“如果不是2002年水法颁布,明令加强入河流排污口的管理监督办法,新的一轮排污口普查还不知道会延期到什么时候。” 珠江片的范围涉及云南、贵州、广东、广西、海南、福建、湖南、江西等8个省区,全片划分为南北盘江、红柳河、郁江、西江、北疆、东江、珠江三角洲、韩江以及粤东诸河、粤西桂南沿海诸河、海南岛以及南海各岛诸河与红河11个水资源二级分区。 “目前,除了珠江三角洲河流污染严重外,云南、贵州、广西等区域水资源污染也呈越来越厉害趋势。”刘晨一行在普查工作开展之前,已经进行了在8省内的水资源区内广泛的调研。他介绍,在南盘江看到,200多公里沿线的河流全部被污染了,从山谷飞溅而下居然都是乌黑发臭的水柱,这些主要是盘县的煤矿企业洗煤之后留下的污染水源。北盘江上游也伫立着一些水泥厂,经过水泥厂几道工序的盘整,水源全被污染掉了。 记者拿到的一份《珠江片水资源公报》显示,珠江片河流水质二类、三类占75%;四类、五类占23%;六类占2%。其中珠江三角洲二类、三类占47%;四类、五类占53%;南北盘江二类、三类占42%,四类、五类占58%。 此次普查工作主要包括四方面:一是调查珠江片流域排污量;二是登记、备案排污口数量,建立新、旧排污口档案;三是设置排污口具体的管理单位;四是实施对排污口的实时监测。 其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就是界定新的排污口与旧的排污口。旧的排污口指1992-1993年普查时设定的排污口,已经有历史备案。新排污口的设定将结合2005年1月1日颁布的《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除了进行登记备案之外,还要从审批上设关口,审批前,先做技术上的分析,分析是否会对当地水质带来影响,并对影响程度组织专家论证,确定排污量;一些敏感区域,即使新的排污口已经确定设置了,在建过程中,仍要进行继续论证工作。一旦发现污染超标,与相关行政部门采取相应的行政手段解决。 行政手段解决是指,在水功能区的划分上,珠江片流域60多万平方公里的区域全部划分清楚,河流实施水质监测。若某一河段因为设置新的排污口而出现污染,将会实行区域内排污口的总量控制,使之总体达到预期要求。不符合“总量控制”的,对致使污染源的企业实施“关停并转”。 行政与市场的两手 刘晨表示,珠江水利委员会只是负责调查和技术上的指导、建议、协调工作,并没有行政执法权。“具体的行政执法在于各地区的环保部门。” 而广东省环保局办公室告诉记者,“解决这些污染问题困难重重”。在其提供给记者的一份《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显示:产业点源控制应该以预防为主,加强达标排放,具体控制对策。首先,优先推行清洁生产,将单位产量(或产值)的污染负荷压到最低;二是积极推广循环经济,发展技术、资金、生产和市场高度密集的“四密”行业;三是严格控制污染负荷排放;四是鼓励工业废水集中处理。 相应于如何控制新的排污口排放量,广东省环保局认为,其中一个关键因素在于污水处理厂的规划和建设,目前珠三角的污水处理厂的基本原则是,以河网分布情况和排水现状为依据,不受行政区域划分影响,因地制宜确定污水处理厂的数量、规模和位置;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必须与配套污水管道建设同步进行。 刘晨说,污水处理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上也存在着巨大的历史欠账,以珠三角为例,2002年污水集中处理率为31.18%(若将区域中万人以上集居区的污水均列入必须处理范围,其污水处理率更低),城镇排污管网、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等基础设施严重滞后。 此外,环境管理中经济手段不足,大部分单纯依靠政府财政投入,财力有限,制约发展。 《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提到,现有法规惩罚力度不够和执行不严导致许多跨界河流断面长期不达标,珠江三角洲地区虽然通过条例和决定的形式建立了环境保护区域协调的“联席会议制度和重大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制度”,实施了“跨市边界水质达标交换”的措施,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实施效果不理想。 比如跨界污染问题,解决起来非常困难。一个原因是环境保护区域协调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往往是只提出一些目标要求,缺乏可操作性对策和惩戒措施。 如《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第30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不能保证边界断面水质符合规定的控制指标或预期未完成限期削减水污染物排放总量任务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其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对主要领导人给与行政处分。”但是在实际执行当中,类似深圳市与东莞交接的观澜河、龙岗河等许多跨市河流多年达不到广东省规定的交接断面水质标准。 广东省环保局告诉记者,目前,珠江三角洲区域环境协调主要以行政手段为主,基于市场的区域环境管理经济手段尚未有效建立,尤其是规范、可操作性的水价管理理论和水价制度、流域水资源保护管理中的经济补偿机制、流域水资源保护投资机制、排污收费、污染物排放总量交易、水权交易的运用等。 比如位于广东的肇庆市处于水源保护区或生态保护区范围内,承担着区域水源保护涵养和生态保护的功能,其产业的选择必然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由此带来的经济效益损失无从弥补。而佛山市也提出,上游城市的发展,尤其是产业的发展,会不可避免地造成环境污染,给下游城市发展带来困难,也要求经济方面的补偿。 不管上游城市的发展受到限制还是下游城市受到污染,由此引起的不协调都会造成整个流域的矛盾冲突。这种矛盾应该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环境保护区域协调机制,实现上下游城市生态环境的利益补偿。 作为广东省环保局聘请的11个社会环保监督员之一,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社会人口所副所长赵细康则认为,面对已经比较严重的环境问题现状,必须强调保持一个强有力的政府环境管理体系。在这方面,要研究环境保护机构改革的问题,包括双重管理、派出机构等各种改革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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