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审计署南京办
近几年来,审计署驻南京特派办一直开展“审计质量年”活动,始终将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置于审计工作的中心地位。特别是《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施行以来,南京办采取学习发动与搭建机制、全面推进与塑造典型、回头检查与总结提高“三步走”战略,使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变得更加有法、有序、有数、有效。近日,南京办结合贯彻落实审计署
“严谨细致,提高质量”年活动的具体要求,在总结以往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经验与不足的基础上,再推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新举措,着力强化法制部门专职复核对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的深度和广度,逐步构建起科学合理的审计项目质量控制体系,进一步提高审计的抗风险能力。
一是实施方案制定时重点关注项目的选点。项目审计中能否做到科学选点,直接影响审计的效率和成果。南京办要求审计组在制定实施方案时,综合考虑审计署审计工作方案要求、审前调查发现的疑点、审计重要性水平确定、审计资源可能性等有关因素,进行科学选点,并在实施方案中作出具体的分析和描述。法制部门在复核审前调查资料的基础上,对实施方案中的选点问题发表复核意见,并报审计业务委员会审定。
二是现场审计中重点检查实施方案的执行。为了解决实施方案与现场执行的“两张皮”现象,南京办要求审计组在无特殊情况时,必须严格按实施方案所确定的内容进行审计。法制部门进行现场复核时,重点瞄准实施方案中列出的重要审计事项,通过检查审计组的现场业务会议记录、审计日记等来监督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防止出现疏漏,防范审计的误受风险。审计结束后,审计组还须对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重要审计事项未实施的原因等作出书面说明。
三是审计撤点前坚持法制部门专职复核提前介入。南京办今年继续强化法制部门审计现场提前介入制度,在现场审计组撤点的前四天,法制部门要派专人到审计现场对审计日记、审计取证等进行全面复核;在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时,法制部门亦要派人参加,掌握全面情况,确保后期复核时能充分考虑被审计单位的合理意见和建议。
另外,南京办还进一步明确了一、二级复核的各自责任,规定审计人员所撰写的审计证明材料须经审计组长或其授权人复核签字后方可送被审计单位签字盖章;在审计组撒点前,审计组长或其授权人要全面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并签署复核意见;审计材料送法制部门复核前,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要对所有资料进行二级复核,并出具书面复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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