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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律师支招粤企应对337调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1日 12:52 南方日报

   三大良策反击知识产权大棒

  “美国337调查程序虽极为庞杂并存在模糊的地方,导致应诉难度极大,但这同时也给中国企业应诉带来有利的周旋空间。”暨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徐瑄表示。

  昨日,作为“美国反倾销暨关税法337程序报告会”的首站,广州国际大酒店的报告会
现场座无虚席。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副主席迪安娜·蒂娜·奥昆会同数位经验丰富的美方律师,向在场500多位广东企业家、政府人员和行业协会人士详细解读了337知识产权调查手段,并介绍了如何避免被卷入纠纷以及被卷入后的应诉技巧。

  粮草先行

  主动注册海外自有知识产权

  “对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来说,要主动、积极进行自我保护。”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丽指出,不仅要在本国进行相关注册,还要在美国、欧洲、日本等全球主要贸易区域注册。“如此一来,一旦因竞争原因被对手以侵犯知识产权纠纷为名告上法庭,这将成为最为有利的反击武器。”

  但值得注意的是,当前我国知名出口企业在这方面的意识非常薄弱。仅以国内市场为例,企业可以通过在海关备案保护在国内的自有知识产权,但是长三角和珠三角两地在海关备案的企业比例还不到总量的一半。

  针对以贴牌、代工方式出口的外贸企业,德恒律师事务所林晓云律师提醒说,应注意下单的外商是否拥有该产品的商标、专利、著作权等权利的证明文件。或者在合同中规定,如果因知识产权问题发生纠纷而发生损失,责任概由委托加工方负责。不可忽视的是,337条款的“普遍排除令”具有极强的杀伤力,被诉企业一旦“应诉缺席”或败诉,将被禁止进口被诉国所有此类产品以及使用其装配的产品。

  以攻为守

  企业联合应诉是关键

  由于取证时间短、法律挑战性极强和高昂的诉讼费用,不少中国企业在遭遇337调查时,往往采取自动放弃的做法,在美国落下了“挨打不还手,相逢绕着走”的名声。以去年中美电池企业博弈337条款一案为例,最终取得胜利的中方共花费了高达300万美元的诉讼费用。

  林晓云指出,虽然诉讼费用极高且即使成功应诉也无法收回,中国企业必须首先打破“诉讼费用是一种浪费”的陈旧观念。“从进入美国市场的角度来说,游戏规则是人家定的,中国企业要想生存,就只有适应环境的变化,学习掌握新的游戏规则,甚至要比美国人还要精通美国的游戏规则。”

  事实上,只要被告应诉,337程序中的原告就必须克服一系列的障碍才能胜诉,包括证明自己有合法有效的知识产权,证明美国还会出现使用该知识产权的产业或产品。经验表明,一旦被诉企业表示出坚决的应诉态度,很可能起诉方会主动撤回指控,去年结案的中美标记笔337一案就是以此告终。

  “一旦被美国企业以337条款告上ITC,被诉的中国企业必须紧密联合起来,这是最关键之处。”林晓云建议,企业之间可以互相分担高昂的应诉成本,同时还可结合各自优势提供有利、充分的证据证明并未侵权。

  心中有数

  节省应诉成本办法多多

  在认识到应诉成本高昂的基础上,林晓云律师建议对应诉成本应做好研究,做到心中有数,而不是一味迷信外国大律师事务所,更不要因这些大律师事务所的漫天要价而吓跑或中断应诉,走上另一极端,采取不应诉的消极做法。

  “高成本有高成本的打法,低成本有低成本的打法。如果你的经费预算就是5万元,也有5万元的打法。只要我方应诉了并坚持一段时间,对方也许会知难而退,同意条件不太苛刻的庭外和解方案。”

  据介绍,应诉工作中调查取证、收集证据、翻译材料、撰写应诉状等,都不一定需要每小时收费300美元的高级律师来做。另外,每个案件中大量的时间会用在律所与客户的沟通上,许多事情可以由律师助手来做。所以,与律师签约时应把这类工作的收费明确限制在一定标准内。选择美国代理律师未必越大越好或收费越高越好,关键要看具体操办的律师过去是否有这方面的业务经验,是否有胜诉的经验。

  另外,应诉中许多工作不一定在美国就要由美国人做。实际上美国律师事务所目前还把许多简单的工作包给印度或中国的承包人来做。所以,如果应诉中的一些工作能由企业或中国的律师事务所来做,就可以大大地节约诉讼成本。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副主席奥昆接受本报专访告诫中国企业

  不要被高败诉率吓倒

  作为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在克林顿时期的主席和布什时期的副主席,迪安娜·蒂娜·奥昆女士昨日在报告会之后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

  记者:此次您是第几次前来中国,就美国贸易法律进行宣传?

  奥昆:近年来我已多次前往北京、上海参加此类论坛,但是到广州讲解美国贸易方面的法律,这还是第一次。

  所以在了解到广州在出口方面的骄人成绩时,我也感到非常的惊讶。

  记者:针对美国独有的337条款,不少WTO专家认为带有较为浓厚的贸易保护色彩,其本身适用条件过低的“普遍排除令”也是为人诟病的一个主要内容,您对此持何种意见?

  奥昆:ITC作为美国的一个非党派的准司法联邦机构,具有较强的独立性。我们的主要职责在于执行国会通过的法律,而无权对法律的公正性,以及是否带有贸易保护色彩提出意见。

  一旦美国企业符合337条款的起诉条件,我们就将按照法律进行立案、调查。不过如果一些不当进口行为尚未对美国贸易造成严重威胁的起诉,我们也不会立案调查。

  记者:从最终统计数据看,“337调查”的结果大都是庭外和解。如果被诉企业选择对簿公堂的话,由于整个诉讼极强的法律挑战性直接导致很高的败诉率。这是否从客观上造成了337调查的不公正性?

  奥昆:从我的角度,此次以个人身份来到广州讲解相关法律,就是希望中国企业不要被如此高的败诉率吓倒。只要主动应诉,胜诉的机会还是很大的。

  况且即使是庭外和解,可能对双方都是有利的。但从ITC本身的角度,我们不会因为现实统计的数据改变既有的判决程序,只会根据法律来作出是否侵权的判断。

  广东成立337程序法律援助中心

  记者在昨日举行的报告会上获悉,广东省商业联合会下设两个法律服务机构——法律部和维护会员权益委员会。法律部负责省流通领域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培训工作,为会员和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等;维权委员会主要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呼声、协助解决会员的各种经济纠纷等。

  该维权委员会专门成立了“美国反倾销及关税法337程序法律援助中心”,为广东出口企业及各界人士在国际贸易过程中所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和援助。具体情况可上www.ggcc.org.cn网站了解。

  中国企业遭美国“337条款调查”大事记

  ●1988年,中国土畜产进出口公司、天津(香港)皮毛公司、北京皮毛商店有限公司被控其皮毛大衣产品侵犯美国原告的专利,天津(香港)皮毛公司与原告私下和解,北京被告在应诉期过后致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不侵权解释,遭到委员会拒绝,遂与中国土畜产进出口公司一起被认定侵权,判以排除令。

  ●1995年以来,几乎每年都有中国企业受到调查。但中国企业很少进行抗辩,而且大部分没有出庭。

  ●1995年,ITC在涉及中国出口特种磁铁的案件中,对北京中关村的三环新材料高科技公司和宁波科尼特实业公司启动“337调查”程序。

  ●1996年“多功能便携工具”案中,也是由于所有中国被告方没有出庭,作出判决并作出了普遍排除令的裁定。

  ●1997年,美国一家企业指控中国杭州三和食品公司和杭州三和食品添加剂厂等使用了其享有专利的糖精生产工艺而提起“337调查”申请。ITC裁定中方被诉企业没有侵权。

  ●1997年,深圳舒美实业有限公司因其出口到美国的牙刷涉嫌侵犯美国公司拥有的专利而受到337条款调查;因中国被告方没有出庭,ITC作出缺席判决并下达排除令。

  ●1999年,全达工商开发公司与江苏宏宝集团公司因其微型工具组合涉嫌侵犯美国专利,遭到337调查,因中国被告方没有出庭,ITC作出缺席判决并下达排除令。

  ●2001年,美国企业依据“337条款”起诉中国出口产品的诉讼有3起。

  ●2002年有8起,如常州华邦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因其4-androstenediol产品(健美滋补品)涉嫌侵犯美国专利,遭到“337调查”,因中国被告方没有出庭,ITC作出缺席判决并下达排除令。

  ●2003年,ITC立案的“337条款”案件中涉及中国产品的有4起。涉案产品包括:农用拖拉机及割草机、农用车辆,Sildenafil (伟哥成分),无汞碱性电池和预制木板连接部件(宁波外贸有限公司)等,涉及中国出口企业20多家。

  ●2004年,同类案件增至11起,涉嫌侵权产品有护耳机械,被告为宁波电器进出口公司;半导体器件,被告为半导体制造国际公司(北京、上海、开曼群岛、美国加州等分公司均被列为被告);塑胶食品包装盒,被告为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和台州华森日用品有限公司;记号笔,被告为宁波贝发集团等4家国内企业。

  ●2005年2月23日,山东圣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被诉,涉嫌侵权产品:橡胶防老剂。3月14日,珠海炬力被诉,涉嫌侵权产品:MP3芯片。

  背景

  我国已成美“337调查”最大受害国

  记者昨日从在穗举行的“美国反倾销暨关税法337程序报告会”上获悉,作为美国政府针对“进口贸易中对美国知识产权构成侵犯和其它不公平行为”的调查,近3年美国对我国的337调查案件直线上升,目前中国已成为美国337调查的最大受害国。

  这从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提供的图表一目了然:1986年到1995年十年间,美国对全球发起的143起“337调查”中,对我国的仅3起。而之后到2004年的9年间,美国对全球发起的157起“337调查”中针对我国的就达36起。

  广东作为外贸大省更是首当其冲。广东省商联会会长巫开立介绍,去年广东省出口额占全国的31%,其中有40%以上的出口产品销往美国,从而也频频遭遇来自美国的贸易调查。据悉,珠海炬力作为全国最大的MP3芯片生产厂商,今年年初就被美国的竞争对手借用337条款告上ITC,双方目前已经进入诉讼抗辩程序。

  电子行业成“火力集中点”

  数据显示,在美国对我国的39起“337调查”中,涉案行业主要集中在电子工业、化学工业、轻工业、机械工业、汽车工业、皮革工业。其中,涉及电子工业的案件16起,约占调查案件总数的41%;涉及化学工业的案件10起,约占26%。

  胜少败多被诉方大都庭外和解

  由于极强的法律挑战性,不少被诉企业担心应诉失败而最终选择庭外和解。数据显示,在美国对中国大陆已结案的28起337调查案件中,以和解方式结案的为7起,约占已结案数的25%;申诉方撤诉的案件为5起,约占17%;ITC裁决被诉方不构成侵权的案件为4起,约占14%;裁决被诉方侵权成立的案件共12起,约占43%。

  专题撰文 本报记者 郭逸晴 程满清 实习生 刘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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