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吉林省除公益性、国家政策支持的基础性、资源类和非银行金融类产业保持国有控股外,一般性竞争行业的企业、中小企业都要退出国有,发展混合所有制和民营经济。
根据吉林省的计划,从2004年11月初开始到2006年3月末,吉林省争取用一年多的时间基本完成省属重点41户企业及其所属440多户子公司的改革攻坚任务,2005年完成80%的改制目标。
为此,吉林省将采取七项措施以保障这一目标顺利实现。
一、实现四个一批:发展壮大一批,改制重组一批,有序退出一批,关闭破产一批。还要一厂一策,因企施策。 对资产质量较好,主业突出、有持续发展能力的重点开发型国有企业,主要是发展壮大一批;对经营较好,有净资产的中小企业,可以采取靓女先嫁、好资产先转让出售的措施,鼓励经营者收购和外来投资者收购;对于困难较大,不能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就是要退出国有。
二、招商引资。组织省直企业积极参加全省性赴国内外的招商引资。同时,省国资委还要单独组织省直企业赴浙江、江苏和上海等地进行招商引资。
三、成本筹措。通过将省国资委分布在长春市区境内25户企业的276.5万平方米的土地集中收储,把企业搬迁退二进三,利用地区差价,将土地变现,可以筹集一块改革成本。
四、调整积极性。企业改制快的,改制成功的企业负责人,优先安排,做到人尽其才,改革进展较慢,改革不积极的领导者,有抵触情绪的,要调离职位。对全体班子不积极的要调整领导班子。鼓励经营者优先收购本企业。
五、规范改制。这次改制涉及资产量较大、责任重大,必须规范操作。凡是有股权转让行为的都要挂牌进场交易,按程序办事,公开、公正、公平、阳光操作,谁违规操作,就追究谁的责任。
六、解决历史遗留。妥善处理企业债权债务,积极向国家申报8.1亿元欠税豁免,要通过债权股权等形式,把企业拖欠的债务作为再投资处理。妥善安置职工。抓住国家在吉林省进行的城镇社保体系扩大试点的机遇,解除下岗职工的劳动关系。妥善安置下岗职工再就业。今年三季度末要结束社保并轨试点工作。
七、分离办社会职能。抓好省政府确定4户试点企业收尾工作的基础上,要积极与有关部门合作,分类推进所出资企业的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力争取得较大进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