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5月10日电(记者张旭东、毛晓梅)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031)10日发布公告,正式推出我国证券市场首个解决上市公司股权分置问题的改革方案。
三一重工是中国证监会确定的股权分置改革首批四家试点上市公司之一。据此次公告称,三一重工于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其核心内容是:方案实施后公司24000万股总股本保持不变,但原来的6000万股流通股将
获得大股东划转的1800万股补偿,外加每股0.8元总计4800万元的现金补偿,流通股股东获得的股份和现金均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非流通股股东则相应获得有一定时间限制的股票上市流通权。
据三一重工负责人介绍,这个方案中每10股送3股是大股东划转3股,而不是转增,总股本没有变化;此外,每10股派8元,不是由三一重工支付该笔费用,而是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如果按照目前8.15元的每股净资产来计算,大股东向流通股股东送股和派现需2亿元。
虽然在证监会于4月29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在改革方案中一定要向流通股股东进行补偿。但市场人士普遍注意到,在四家试点公司此前的公告中,均表明了要对流通股股东进行适当补偿。
对于股票全流通这一核心问题,三一重工控股股东三一集团表示,除遵守证监会规定的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一年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外,还承诺第二个年度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出售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比例的5%,在第三个年度不超过10%。这实际上意味着,三一重工的股票全流通将延迟至非流通股获得上市流通权三年之后。
按照规定,三一重工尚需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分类表决,即必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才能最终实施。
公告称,三一重工定于6月10日召开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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