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收费资金严禁挤占挪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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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 19:12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5月10日电 (记者 吕诺)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将高等学校收费资金用于平衡预算,也不得以任何形式集中高校收费资金,严禁挤占、截留、平调、统筹、挪用高校收费资金。 这是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近日发出的《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的。
通知要求,各地有关部门和高等学校要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严禁截留和挪用学校收费收入加强学校收费资金管理的通知》规定,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收费收入管理。学校收费资金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额上缴同级财政专户或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学校的学费等收入统筹用于办学支出。(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