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保总局要求圆明园限期40天提交环评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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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 18:08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5月10日电 (记者 周玮) 记者10日从环保总局获悉,迄今为止,虽经环保总局不断催促,但圆明园整治工程还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保总局已向圆明园管理处下发通知,责令其接到通知之日起40日内,报送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保总局环评司环评三处负责人李天威说,为维护国家环保法律的严肃性,也为了尽可能减少国家财产损失,环保总局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要求,已于9日下发了《关于
当被问及圆明园未提交环评报告的原因时,李天威说,据圆明园管理处反映,目前仍没有环评机构愿意接手圆明园整治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圆明园管理处也曾提出让环保总局推荐环评单位,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只能由业主单位自行选择有资质的机构,环保总局没有权利指定环评单位。他表示,环保总局会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向圆明园管理处提供有关环评单位资质等各类信息,给予他们力所能及的帮助。(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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