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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总局挂牌督办九大环境违法案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 10:37 国家环保总局网站

  国家环保总局2005年5月1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05年首批挂牌督办的9个环境违法案件。环保总局环境监察局局长陆新元表示,环保总局将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查办一批违法排污企业,坚决处理相关责任人,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问题。

  环保总局今年首批挂牌督办的9个案件是:晋陕蒙宁交界区域电石铁合金焦化行业环境污染案;陕西武功县东方纸业集团污染渭河案;江西萍乡市莲花纸业违法排污案;河南商丘
市梁园区水池铺乡爆破法制浆厂环境违法案;安徽宿州市萧县虹光集团和林平纸业等造纸企业污染案;内蒙古东乌旗小坝梁金铜矿厂、冰铜冶炼厂、淀花浆板厂危害草原生态案;湖北省郧西县富民生物化工厂生产废水严重污染仙河案;重庆铜梁县造纸企业污染屡查屡犯案;辽宁海城市西洋钢铁有限公司违法超标排污案。

  陆新元说,这次挂牌督办的违法案件多属群众多次举报,反映强烈,当地政府始终不能彻底解决的问题,涉及3个流域、1个区域、10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几十家企业,既有区域和流域性的环境问题,也有地方政府保护和查处不到位的情况。这些环境违法行为出现的主要原因在于:部分基层政府没有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地方保护主义严重,追求粗放型经济增长,靠降低环保“门槛”和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招商引资,甚至通过制定“土政策”阻挠、干扰环境执法;受环境法制制约,企业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执法成本也高的现象没有得到根本扭转,一些企业虽经多次查处,但仍采用各种方式违法排污;处理责任人不到位,偏重于对企业的处罚,而对责任人的处理寥寥无几,经济处罚多、对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少,难以对环境违法行为形成威慑。首批9个挂牌督办案件中,违法排污企业的责任人、对企业违法排污涉嫌保护的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责任人均未得到严肃处理。

  陆新元表示,为彻底解决挂牌督办案件中的环境违法问题,环保总局对首批挂牌督办案件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突出重点,限期解决。对首批挂牌督办的案件将依据案件的不同性质和问题,责成地方政府依法处理。通过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联合地方环保、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进行现场督查,使挂牌督办案件中的环境违法问题得到限期、彻底解决。

  二要加大处罚力度。对违法排污企业,将依环保法律法规采取罚款、限期整改、停产、关闭等措施从严处罚。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多管齐下,确保查处到位,严防污染反弹。

  三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查事与查人相结合。对存在地方保护主义的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不依法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环境监管失职者,要联合监察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

  四要加大宣传力度。将媒体和社会舆论监督作为重要推动手段。广泛宣传,营造强大声势,震慑环境违法行为。向环境污染受害者反馈办案结果,接受群众监督。这9件案件处理到位后,环保总局还将向媒体公布处理结果。

  陆新元说,环保总局将继续加大重点案件督办力度,特别是对出现污染反弹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决不手软。今后还将陆续向社会公布挂牌督办案件,彻底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问题。

  附:2005年首批挂牌督办9个环境违法案件情况

  附件:

  2005年首批挂牌督办9个环境违法案件情况

  一、晋陕蒙宁交界区域电石铁合金焦化行业环境污染问题

  基本情况:晋陕蒙宁交界区电石铁合金焦炭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造成严重的区域环境污染问题。自2003年10月以来,环保总局先后8次联合四省区环保部门对该区域环境污染问题进行了明查暗访,并5次召开有关地市政府和环保部门参加的现场会和协调会。2005年1月20日,环保总局联合发改委、监察部和电监会召开了晋陕蒙宁四省区政府主管领导和有关地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商定治理措施,提出整改要求,并要求2005年2月28日前完成炉型认定工作,3月15日完成取缔工作,4月30日前完成炉型改造和收尘系统的完善,5月30日前各地市必须完成验收工作。

  查处情况:2005年4月24-28日,环保总局环境监察局联合国家发改委产业政策司、监察部、电监会和晋陕蒙宁四省区环保局组成检查组,对山西忻州市、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阿拉善盟和鄂尔多斯市、陕西省榆林市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的电石铁合金焦炭行业清理整顿情况进行了抽查。结果是,大部分地市政府成立了清理整顿小组,比较重视清理整顿工作,制定了整顿方案,取缔关停了一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

  目前进展:晋陕蒙宁四省区政府清理出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146家,其中炼铁和铁合金69家,焦炭60家,其他行业的17家;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870家,其中电石企业181家、铁合金企业288家、焦炭企业401家。从检查的情况来看,目前该区域投入治污资金约10亿元,大多数企业建成了或正在建设治污设施,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初步进展。但目前四省区电石、铁合金炉型改造和收尘系统建设进展缓慢,没有按照四部委提出的4月30日前必须完成炉型改造和收尘系统设施的建设,5月31日前完成整治达标验收任务十分艰巨。

  二、陕西武功县东方纸业集团污染渭河问题

  基本情况:2004年4月16-19日,环保总局联合陕西省环保局组成调查组奔赴咸阳等市,抽查了东方纸业集团近20家企业。东方纸业集团属下的15家企业停运治污设施,污水通过一条暗渠直排渭河,严重污染渭河水质。

  查处情况:环保总局责成陕西省环保局严肃查处违法排污企业,实施停产治理。

  目前进展:武功县东方纸业集团仍在违法超标排污。

  三、江西萍乡市莲花纸业违法排污案

  基本情况:萍乡市莲花纸业建起了国家明文取缔淘汰的5000吨以下的化学制浆设施,严重污染了周边环境。

  查处情况:江西省环保局建议萍乡市政府取缔关停该企业。

  目前进展:萍乡市政府一直没有取缔关停莲花纸业,取缔关停不到位。

  四、河南商丘市梁园区水池铺乡爆破法制浆厂环境违法问题

  基本情况:商丘市梁园区水池铺乡爆破法制浆厂于2004年9月擅自开工建设,利用爆破技术制造麦草浆,制浆过程无污水排放,但造纸过程中有洗浆废水产生。商丘市梁园区水池铺乡政府给没有冠名、没有办理环保、工商等相关手续的企业颁发“重点保护单位”的牌子,多次阻挠包括环保在内的各执法部门的依法检查,是一起典型的地方政府保护违法建设生产和该取缔而未取缔的非法生产项目。

  查处情况:商丘市环保局督促梁园区政府于2005年1月13日对区环保局《关于取缔水池铺乡爆破法制浆厂的请示》作出了批复,并于1月14日依法取缔了制浆厂。

  目前进展:河南省环保局取缔了该企业,但为没有冠名、无营业执照的企业颁发“重点保护单位”的责任单位与责任人还未得到依法处理;经贸部门和电力未依法履行职责,未将淘汰落后生产工艺上报政府,为淘汰落后生产工艺供电的违法行为还未得到责任追究;对违法企业采取了拆除设备、断水、断电等措施,但生产设备还未得到销毁处理,死灰复燃和转移的可能性仍然存在。

  五、安徽宿州市萧县虹光集团和林平纸业等造纸企业污染问题

  基本情况:安徽省宿州市现有造纸企业14家,全部是石灰法制浆,按环保要求企业正在停(限)产治理,然而检查发现该地区造纸企业违法生产现象普遍,造成岱河、濉河的严重污染。

  (1)灵璧县轻工造纸厂(万丰纸业)擅自开工生产,偷排高浓度污水。现场检查发现该厂存在的主要问题:该厂属停产治理企业,但现场检查发现,蒸池中正在蒸制草浆,厂区存有大量蒸好的草浆,属于非法生产;地方环保部门已经对该厂的违法行为做出过处罚,该厂对停产整改置之不顾,顶风作案;旧的污染治理设施久未使用,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留下一大坑塘,大量黑液由暗沟排到坑中进行渗坑排放;附近有一较小的氧化塘,也存满黑液,还有部分污水沿暗沟直排。

  (2)萧县虹光纸业集团擅自开工生产,蒸煮草浆部分外卖。该厂属停产治理企业,现场检查发现蒸池中正在蒸制草浆;厂区已蒸好的草浆堆积如山;新污染治理设施正在进行建设,旧污染治理设施长期停用,处理池中已经长草。

  (3)萧县林平纸业集团经常擅自开工。检查发现蒸池中没有蒸制草浆,但厂区存有已蒸好草浆(未碎),该厂老板坦言经常偷偷生产。

  查处情况:宿州市萧县虹光、林平纸业集团及灵璧县轻工造纸厂(万丰纸业)已由萧县、灵璧县人民政府下令停产整改,目前已执行到位;对宿州市萧县虹光纸业集团处以10万元罚款,对萧县林平纸业集团处以5万元罚款,对灵璧县轻工造纸厂处以5000元罚款。这三家企业污染治理设施不经宿州市环保局验收合格,不得开工生产。

  目前进展:已停产治理,但仍存在污水治理设施工艺落后,不能稳定达标的问题。

  六、内蒙古东乌旗小坝梁金铜矿厂、冰铜冶炼厂、淀花浆板厂危害草原生态问题

  基本情况:小坝梁金铜矿:自94年建矿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冰铜冶炼厂:虽经过环保审批,但自2004年7月开始试生产,至今未进行环保验收,未按照环评要求新建废渣厂和做防渗处理。淀花浆板:生产锅炉烟尘黑度超标。

  查处情况:2005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局、锡盟环保局、东乌旗环保局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调查。目前东乌旗环保局已责令小坝梁金铜矿、冰铜冶炼厂于2004年12月1日停止生产;对小坝梁金铜矿下达了限期补办环评手续的通知;对冰铜冶炼厂下达了限期环保设施验收以及做好防渗处理的通知;对淀花浆板厂下达限期治理烟尘的通知。

  目前进展:仍未依法办理环评手续和设施的验收。

  七、十堰市郧西县富民生物化工厂违法排污问题。

  基本情况:湖北省郧西县关防乡富民生物化工厂2002年10月投产,由于该厂黄姜加工废水未经治理直接排放,流经陕西省旬阳县仙河乡后汇入汉江,导致下游河底变黑,河水中絮状物增多,污染较重。十堰市和郧西县环保局多次对该企业进行了督办,该厂污染治理设施已于2004年5月基本建成,但一直未投入运行。

  查处情况:郧西县环保局报请郧西县人民政府责令该厂实施限期治理决定,限期三个月内完成治理任务,实现达标排放。

  目前进展:郧西县富民生物化工厂治污设施达不到环保要求,超标排污。

  八、重庆铜梁县造纸企业污染屡查屡犯问题

  基本情况:重庆铜梁县境内现有造纸企业30家,其中28家企业废水排入小安溪河,2家排入涪江。2004年11月26-27日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现场检查,发现只有重庆龙章实业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在生产,12月2-5日再次突击检查时,又有铜梁县鸿运纸业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恢复了生产。现场查明,30家造纸企业中有16家企业是2003年以后新建或扩建的,有15家企业是违反环保规定擅自建设或投入生产的,特别是铜梁县化工厂是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造纸企业。

  查处情况: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两次检查发现在生产的12家企业中,有9家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其中2家企业没有废水治理设施,3家擅自停运废水治理设施,造成废水的化学需氧量(COD)超标0.5-51.68倍,4家企业的废水处理设施不能达到环保要求,排放的废水存在不同程度超标。

  目前进展:重庆市环保局建议铜梁县政府取缔属“十五小”的铜梁县化工厂。对污染特别严重的重庆飞龙纸业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治理;对未执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的铜梁县金禾纸业制品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但取缔和停产不到位。

  九、辽宁省海城市西洋钢铁有限公司违法超标排污案

  基本情况:海城市西洋钢铁有限公司位于原八一钢厂院内,于2002年8月投资1.5亿元对原厂进行改建。包括建设2台4立方米球团竖炉、2台180立方米高炉,建设规模为年生产生铁50万吨,2003年8月建成并投入生产。

  查处情况:该项目属于未按法定程序向环保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擅自违规建设并投入生产,生产过程产生的烟尘、噪声影响周边居民,引起群众上访。

  目前进展:辽宁省环保局2004年要求当地政府实施停产,认真解决群众关注的环境问题,但该企业仍未履行合法审批手续,污染问题仍未解决。《新闻通稿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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