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一公司经理狂吞公款上千万 近日终审判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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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 10:28 新华网 | ||||||||
新华网合肥5月10日电 (姬茂义 石放) 近日,安徽省宿州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泗县法院关于被告人李朝信、崔豪职务侵占一案的判决,这起备受社会关注的案件尘埃落定。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崔豪(女)来到宿州市搞开发,认识了宿州市第一棉麻公司经理李朝信,二人关系日益密切,并有了不正当关系。为方便牟取私利,李朝信、崔豪于2000年1月以他人名义在广州市成立银丰源公司,2001年1月因故被注销,同时,二人以他人
2004年12月,泗县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李朝信、崔豪有期徒刑10年、7年。宣判后,二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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