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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等出口退税率下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 10:22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记者获悉,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自2005年5月1日起,将煤炭,钨、锡、锌、锑及其制品的出口退税率下调为8%;取消稀土金属、稀土氧化物、稀土盐类,金属硅,钼矿砂及其精矿,轻重烧镁,氟石、滑石、碳化硅,木粒、木粉、木片的出口退税政策。

  另外,自2005年5月1日起,税则号7208、7229等项下的钢材,出口退税率也下调为11%

  本报记者 郑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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