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政府印发直属各单位2005年工作目标。经省政府确定,省统计局2005年工作目标共有六项。
一、抓好全省经济普查工作,完成经济普查的入户登记和数据审核、处理、上报及质量评估,数据处理质量各项指标差错率控制在1%以内,年内发布全省经济普查公报,并组织开展经济普查资料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实施全省1%人口抽样调查;着手农业普查准备工作。
二、改进地区GDP核算工作,制定地区GDP核算下管一级方案。研究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继续做好GDP增长过程代价分析,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环境损失调查试点,研究建立单位产值能源消耗、主要原材料消耗、水资源消耗及“三废”排放量统计制度。组织开展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调查和价格指标编制工作。完善固定资产投资、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统计制度。研究探索常住人口统计制度。全面实施农产品加工统计调查制度。根据浙政发〔2005〕12号和14号文件精神,做好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所规定的各项相关工作任务,制定和修订完善有关重点专项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做好电子政务工作,积极推进省政府门户网站、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系统建设,加快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全面落实生态省建设各项年度工作任务;认真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工作。
三、进一步提高统计服务水平,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及“十五”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分析研究,组织重点统计分析课题20个。继续开展妇女儿童、文化产业、科技进步、社会进步综合评价等统计监测;开展建设“平安浙江”人民群众安全感调查。开展城乡一体化、现代服务业和现代物流业等统计监测工作。
四、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加大依法统计力度。建立统计巡查制度,对部分市、省级部门开展统计巡查。组织实施统计稽查,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的结案率达到90%。
五、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强乡镇(街道)计算机网络建设,年内乡镇(街道)计算机联网率达到70%。统一统计数据处理软件标准,研究开发统计应用平台软件,基本建成省级综合统计数据库,并在部分市开展综合统计数据库建设试点工作。
六、进一步强化统计基础建设,组织实施局属事业单位改革,组织实施城市、农村、企业3支调查队的机构改革。加强乡镇(街道)统计机构建设,规范规模以下工业抽样样本单位台账制度。健全统计数据评估制度,加强管理,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其中,前2项为一类工作目标,后4项为二类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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