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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调电价 不涉及居民生活用电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 09:31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昨日记者从成都市物价局获悉,成都市物价局发出电价调整通知。通知称,成都居民生活电价不调整,其他用电类别按照全国规定进行调整。

  昨日成都市物价局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电价调整,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农业排灌、中小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不动,其他用电类别调整后的价格从2005年5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据了解,成都市物价局已经在其网站上发出“关于调整成都市电力销售价格的通知”,并发布了详细的调价情况。调整后的电价按照平水期、丰水期、 枯水期分别有不同标准,每区间又根据用电的平、峰、 谷三个阶段和用电量的多少而有不同标准,例如在平水期的商业用电(平),用电为1~10kv,则按照0.8177元/千瓦时来收取。

  昨日,市物价局方面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如果需要了解调整电价的详细情况,可以直接登录成都市物价局网站(www.ccpi.gov.cn)查询。

  据了解,从5月1日起,全国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25分。

    本报记者 张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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