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远鸣:“想用他对亲人的眷恋之情,对女儿的眷恋之情,促使他交代问题。”
就在李国蔚做着激烈心理斗争的时候,办案人员通过李国蔚的亲属,得到了一个信息,在李国蔚的家里有一个煤气罐,看上去和普通的煤气罐没任何区别,但在煤气罐的下面却另有天地,是李国蔚找人精心制作用来窝藏赃款赃物的,除了家里人没人知道这个秘密。
饶正飞:“用了一个晚上激烈的思想斗争,第二天凌晨5点,他交待有一部分钱埋在他三哥的房子旁边。”
得到这个信息之后,赣州市纪委立即派出办案人员,赶到山区农村的李国蔚三哥家,在他家附近的地底下,挖出了一个捆的严严实实的包裹。
陶远鸣:“在山脚下的垃圾堆下埋藏了密码箱,装有280万元。”
办案人员乘胜追击,又找到了李国蔚其他埋藏钱财的地方。在赣州市内一间出租屋内,李国蔚这些收受的藏物就全部堆放在这里。大量的洋酒、音响、笔记本电脑,以及照相机、摄象机等。另外还找到了李国蔚转移到亲戚、朋友家里和广东银行的现金和存折。
饶正飞:“一开始他是以攻为主,后来以防为主,最后彻底投降。”
李国蔚机关算尽,进口的等离子电视,居然花10块钱贴上一个国产品牌的商标。他甚至想到特制一个煤气罐,把贪污受贿的钱藏到夹层里。更绝的是,这个煤气罐能正常使用。看来,李国蔚早就为东窗事发这一天做准备了。
李国蔚在被查处之后,一直采取拒不开口,沉默对抗的态度。而我们记者提出的采访要求也被他拒绝,李国蔚说,这是让他很没面子的事情。
2004年11月7日,李国蔚被刑事拘留,11月19日被执行逮捕,正式被移送到司法机关。2005年1月12日,赣州市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李国蔚提起公诉。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杨坚,在看守所第一次见到了李国蔚。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杨坚:“李国蔚很激动,多次问我们什么时候开庭,律师怎么还没来,很焦虑的样子。”
在经过一系列的司法程序之后,2005年3月7日在这个最大的法庭正式开庭,当时这个有210个座位的法庭座无虚席。在法庭上,李国蔚对公诉机关指控自己收受钱物的事实,基本承认,同时对一些赃物和证据进行了确认。但是在一些收受钱物的性质上进行了辩解。
原赣州市公路局局长李国蔚在法厅上说的一段话:“我收詹皇增的财物共计11.215万元,有8000元是5月份送的,那时根本没谈工程的事,我们是朋友,这钱是他给我的零花钱。“路易十三”是因为我们经常有来往,我也送了他许多赣州的土特产,他就送了瓶酒。”
法庭经过激烈的辩论之后,一审判决如下:李国蔚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05年4月12日,作为主审法官杨坚第三次到看守所。
杨坚:“我们要确定一下他是否上诉,结果李国蔚讲不上诉,服判。”
2005年4月12日,李国蔚从看守所被移送到了赣州监狱,他将在这个高墙之内度过自己的监狱生活。而他17岁的女儿,将在今年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在赣州市纪委提供的资料中,我们发现了李国蔚唯一面对镜头时的一句话。
李国蔚:“什么都无所谓了。”
李国蔚被查处后说过这样一句话:“查到我了,算我运气不好。”
赣州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王萍说,李国蔚产生这种心态,既有他个人的原因,也有制度上的因素。我们的记者在赣州市采访时了解到,目前赣州市公路局已经一分为三,机关和下属的经济实体彻底脱钩,管理权力被分散下放到各县市。而当地政府已经制定了一套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总体方案,确定在19个市直属机关部门进行试点。
主编:张雪梅 记者:康敬峰 摄像:景延 韩戈 编辑: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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