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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投资水气热不能乱收费 最长期限不超30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09日 18:53 北京晚报

  本报讯 (记者 贾中山) 从昨天开始到5月30日,市政府法制办在首都之窗网站上,公开征集社会对《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条例》草案的意见。

  昨天公布的《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条例》草案指出,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涉及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和固体废物处理;收费公路、轨道交通和其他城市公共交通等多个领域。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方式包括:在一定期限内,将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授予特
许经营者投资建设、运营,期限届满无偿移交;在一定期限内,将城市基础设施移交特许经营者运营,期限届满无偿移交;在一定期限内,委托特许经营者利用城市基础设施提供公共产品或者服务等方式。

  草案还规定:特许经营期限应当根据行业特点、规模、经营方式等因素确定,最长不超过30年。针对价格问题,草案规定:特许经营项目产品或服务价格的确定,应当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资源,与社会承受力相适应的原则。特许经营项目的产品或服务的价格,执行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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