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4月14日至4月21日,榆林市环保局针对全市在石油开发企业环保专项整顿中出现的乱罚款、乱执法问题和部分石油开发企业环保整改进展缓慢的问题,按照省环保局“延安会议”精神和榆林市《石油开发企业环保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派出环境执法人员,深入到定边、靖边、横山、子洲四县石油开发区,督促检查石油开发企业环保整改情况。
执法人员按照监督、检查、帮助、指导的原则,通过现场检查、查阅资料、走访群众
和座谈等形式,对四个县区钻采公司的6个石油开采区块、12个集输脱水站、5个污水处理回注站和80多个井厂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形成谈话材料4份,调查询问笔录12份,现场检查笔录51份,摸清了四县区钻采公司环保整改进展情况,掌握了石油开发区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环评审批问题比较突出,四县钻采公司都未进行区域环境影响评价;二是含油废水偷排渗排问题仍然十分严重,有的无任何防渗漏措施,含有废水直接渗排;三是清洁文明井场建设严重滞后,从检查的井场看,50%的井场还达不到清洁文明井场标准;四是井场道路未硬化,尘土飞扬,污染十分严重。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及时与石油开发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座谈,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和时限,一是对四县钻采公司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整改通知,责令各县区钻采公司必须在2005年5月30日之前向市环保局报批已经开采的和正在开采的石油区块和集油站及废水处理站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逾期未报批的,将按照《环评法》处罚上限,处以20万元罚款,并报请市政府责令停产整改;二是严格执行单井环评登记表制度,凡“专项整治行动”会议以后所打的新井,必须向当地环保部门报批,未经审批不得擅自钻探,环保部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三是加强清洁文明井场建设,达到标准的由市环保局统一授“清洁文明井场”牌,达不到标准的必须有市环保局发的临时排污许可证方可生产;四是于8月31日前向市县环保部门上报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完善污染事故应急措施;五是对已经废弃的井场严格按照规范进行安全处理。
通过这次督促检查,一方面促进了县区环保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另一方面提高了石油开发企业对石油开发区专项整治的认识,能够下大力气进行环保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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