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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赌处长蔡豪文被判17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09日 12:00 南方都市报

  法院未以赌博罪判处,代之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两罪并罚

  据新华社长春电 昨天上午,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原交通运输管理处处长蔡豪文挪用公款出境赌博案,在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并宣判,蔡豪文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

  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调查表明,蔡在2003年12月至2004年11月担任延边州交通运输管
理处处长期间,先后以借款的方式分21次挪用本单位公款318.55万元,并用这些款项多次到境外参与赌博。此外,2002年3月至2004年7月间,蔡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计收受现金6万元和笔记本电脑一台(价值9000)元。

  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蔡豪文有期徒刑15年,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两罪并罚判处蔡豪文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针对为何没有判决蔡豪文犯有赌博罪,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有关人士解释说,蔡豪文到境外赌场参与赌博的行为不符合目前我国刑法规定的赌博罪的构成要件,所以,没有认定蔡豪文犯赌博罪。

  2004年11月19日,蔡豪文在事发后畏罪潜逃。今年2月3日,公安部下发抓捕蔡豪文的A级通缉令。2月6日,蔡豪文被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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