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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机制 保证效果 吉林市审计局全面启动督察工作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09日 11:34 审计署网站

  来源: 中国审计报

  吉林省吉林市审计局近日出台了《督察工作规定》。规定对督察工作的主要任务、督察人员职责、督察工作责任、督察机构设置、督察工作的基本程序和方式方法等,作了明确规定。

  此项规定强调,督察工作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重点项目进行,重点对政务决策、业务决策和专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包括上级会议和文件精神贯彻情况、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重大事项落实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审计成果转化情况、审计执法情况以及群众举报重大问题、领导批示重要事项办理情况等。

  此项规定明确提出了实时督察、保证进度的工作原则。局督察组根据每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制发《督办通知单》,逐月立项,明确督办事项、督察依据、责任部门和办结时限,并以《督察通报》的形式,对立项督办的工作事项完成情况进行通报,保证督办事项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对日常各项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情况等,则作为经常性工作,随时进行督察。

  为保证督察工作的客观性和独立性,该局指派1名助理调研员,代表局党组负责督察组日常领导工作,同时,选派责任心强、善于协调的工作人员担任督察员。督察人员根据需要,深入审计一线、列席有关会议或抽查审计档案,以及时摸清情况,反映问题,提出建议。

  督察人员对立项督办项目,采取转办、自办、协办等方式,及时办理,并严格执行收件登记(领导口头交办事项作文字记录)———提出拟办意见———立项审批———督察组办理———审查或草拟办结报告———反馈督察结果———文件资料装订归档的督察工作流程。

  该局明确了督察工作责任。局长为本局督察落实工作第一责任人,对督察落实工作负总责。其他局领导对局长负责,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局重大决策和重点工作任务,直接进行督促检查。局督察组对局领导班子负责,协助局领导对全局重大事项和工作任务进行督办落实。各处室负责人为本处室督察落实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督察事项的办理、落实工作,承办人为具体责任人。该局还将督办事项纳入各处室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将办结落实情况列为干部政绩考核内容。(肖博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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