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审计报
日前,福建省农业厅、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村集体征地补偿费专项审计工作的通知》。从今年4月起到11月,在全省范围开展村集体征地补偿费专项财务审计工作,征地补偿费被挤占、挪用的要责令限期改正,用于发放干部奖金、补贴的要全额清退。
通知规定,这次审计的对象是,经批准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村集体。审计范围为,199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村集体对征地补偿费使用管理情况,必要时根据实际情况可追溯和延伸。审计内容包括:征地补偿费是否纳入村集体财务统一管理,是否实行专户管理,征地补偿费是否按规定在村集体和农户之间进行合理分配;村集体留成的征地补偿费是否专款专用,是否用于被征地农民参加保险、发展二三产业和农村公共设施建设;使用时是否实行民主表决,收支情况是否按规定向村民公开;是否存在贪污、挤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等违法违纪问题;征地补偿费是否按规定比例足额分发给农户,款项发放时是否登记造册,农户领取补偿款时是否签字盖章,是否存在冒领、多领等现象。
通知要求,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严肃处理。征地补偿费被挤占、挪用的要责令限期改正,构成违纪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纪律责任;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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