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国内财经 > 董事会2005 > 正文
 

香港联交所关于董事个人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则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08日 19:31 《董事会》

  对于在香港地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香港联交所的上市规则与指引,对所提交的上市文件应披露的发行人董事个人信息的内容做了非常详细的规定。我们在此列举的是,与董事薪酬和董事个人信息相关的披露规定,以供在与国内的相应规定进行比较的时候,发现内地股票市场在董事个人信息披露规定方面的不足,从而促使在这方面的不断改进。

  有关集团财务资料及公司前景方面:

  第33条第(2)款对董事薪酬信息要求披露的内容做了如下规定:

  (a)于紧接上市文件刊发前三个会计年度内,每个会计年度的董事现金总额;

  (b)于紧接上市文件刊发前三个会计年度内,每个会计年度董事的基本薪金、房屋津贴、其他津贴及非现金利益总额;

  (c)于紧接上市文件刊发前三个会计年度内,在每个会计年度为董事或离任董事所作的退休金计划供款总额;

  (d)于紧接上市文件刊发前三个会计年度内,每个会计年度内由发行人、其集团或集团内成员公司自行酌定的或按其业绩计算的已支付或应付予董事的花红总额;

  (e)于紧接上市文件刊发前三个会计年度内,在每个会计年度内,为促使董事加盟或在董事加盟发行人时已支付或应付予董事的款项总额;

  (f)于紧接上市文件刊发前三个会计年度内,在每个会计年度内,为补偿董事或离任董事因其失去作为发行人集团内成员公司董事的职位或其他管理人员职位而支付或应付予他们的款项总额,该等款额应区分出合约订明的应付的款项及其他款项;

  (g)于紧接上市文件刊发前三个会计年度内,在每个会计年度内,有关董事已放弃或同意放弃任何薪酬的安排的详情。

  涉及董事薪酬信息披露的还包括第33条第(3)款,该款规定:

  在该年度发行人或其集团获最高薪酬(不包括已付或应付予该名人士的销售佣金)的五名人士的附加资料。如该五名人士均为发行人的董事,而本款所需资料已在第33条第(2)款所规定的董事薪酬项下予以披露,则只须就此事做出适当声明,无须再作其他披露。如有一名或一名以上的最高薪酬人士的资料并未列入上述董事薪酬一项,则须披露下列资料:

  (a)于紧接上市文件刊发前三个会计年度内,每个会计年度的基本薪金、房屋津贴、其他津贴及非现金利益总额;

  (b)于紧接上市文件刊发前三个会计年度内,在每个会计年度所付的退休金计划供款总额;

  (c)于紧接上市文件刊发前三个会计年度内,在每个会计年度由发行人、其集团或集团内成员公司自行酌定、或按其业绩计算的已支付或应付予该高薪人士的花红总额;

  (d)于紧接上市文件刊发前三个会计年度内,在每个会计年度内,为促使该高薪人士加盟或在该高薪人士加盟发行人或集团时已支付或应付予该高薪人士的款项总额;

  (e)于紧接上市文件刊发前三个会计年度内,在每个会计年度内,为补偿该高薪人士因其失去发行人集团内成员公司的任何管理人员职位而已支付或应付予他们的款项总额,该等款项总额应区分合约订明的应付的款项及其他款项。

  无须披露获最高薪酬的个别人士的身份。此等披露的目的,在于为股东提供有关公司固定管理成本的资料,因此,单因销售佣金而获得较高薪酬的雇员无须在此披露。

  有关发行人管理层的资料:

  第41条第(1)款:发行人每名董事及高层管理人员或候任董事及候任高层管理人员的全名、住址或办公地址。此外,须提供发行人每名董事、候任董事、高层管理人员或候任高层管理人员的简短个人资料。此等资料包括姓名、年龄、其于发行人或该集团的其他成员公司的职位、其于发行人或该集团的服务年资、管理方面的专长及经验,以及股东所需知道的有关该等人士的能力和品格的其他资料。

  第41条第(2)款:如发行人为矿务公司或基建公司并欲申请豁免遵守盈利或其他财务准则的规定,则须列出第41条第(1)款所述人士至少三年在发行人所属业务及行业内的管理专长及经验。

  第41条第(3)款:倘任何董事及高层管理人员与其他董事或高层管理人员有以下任何一种关系者,须予以披露该等关系,此等关系为:配偶;与该董事或高层管理人员同居俨如配偶的人;任何亲属关系如任何年龄的子女或继子女、父母或继父母、兄弟、姊妹、继兄弟或继姊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姊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姊妹。

  第41条第(4)款:倘发行人的董事或候任董事为另一家公司的董事或雇员,及该公司拥有发行人的股份及相关股份中的权益,而此等权益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中规定的须向发行人披露的 ,则此事实须予披露。

  第41条第(5)款:发行人的董事应负责决定哪些个别人士(一个或以上)为高层管理人员。高层管理人员可包括发行人附属公司的董事,以及发行人的董事认为合适的集团内其他科、部门或营运单位的主管。

  涉及董事个人资料披露内容的规定还包括:

  第46条第(1)款:董事与集团内成员公司订立的现有服务合约或建议订立的服务合约(不包括一年内届满,或雇主在一年内可在不予赔偿的情况下终止的合约)的详情,或适当的否定声明。

  第46条第(2)款:有关集团内成员公司就上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根据任何情况支付给发行人董事的薪酬及给予他们的非现金利益总额。

  第46条第(3)款:有关集团内成员公司就本会计年度根据于上市文件刊发时仍然有效的安排,预计应付予发行人董事或候任董事的薪酬以及应付予他们的非现金利益总额。

  第47条第(2)款:发行人的董事与其有重大利益关系并与有关集团的业务有重要关系的任何合约或安排(于上市文件刊发日仍然生效者)的全部细节;或适当的否定声明。

  (陈锐 整理)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 】【多种方式看新闻】【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热 点 专 题
第48届世乒赛
二战回顾系列专题
库尔斯克会战
斯大林格勒保卫战
太平洋海战
如何看待中日关系
新浪狮篮球队回访
湖南卫视05超级女声
中国特种部队生存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