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份,我区对78家单位下达了大气环境污染限期治理任务,此次限期治理涉及的对象是奔牛、夏溪、东安、卜弋、嘉泽、湟里6个镇的烟气排放企业,限期完成时间为2005年7月31日。要求列入限期治理的单位内所有燃煤设施都必须安装消烟除尘脱硫装置,确保烟(粉)尘浓度、烟气林格曼黑度、二氧化硫浓度达标排放。治理工程竣工、调试结束后,治理单位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环境监测,对达到验收要求的报区环保局验收;对不能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单位,区环保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
多数单位接到限期治理任务后,治理的决心大、态度积极。区环保部门和相关镇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业务指导,尽力为这些治理企业提供治污技术、信息,搞好服务。区环保部门强调,治理污染是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为保证治理效果,各企业应委托有环保资质的单位进行治理,环保部门将对工程实施进度和治理效果监督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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