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山东省审计厅
今年1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山东省审计结论落实工作暂行规定》,对有关部门协助落实审计结论作了明确规定。
《规定》下发后,山东省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落实。全省17市
政府均转发了《规定》,提出了具体贯彻要求。省审计厅向全省审计机关印发了《关于贯彻山东省审计结论落实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各地审计机关充分认识审计结论落实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学习规定,抓好贯彻落实。为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建立协作机制,作为配套措施,该厅还制发了《山东省审计厅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试行办法》,并积极与财政、税务、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联系,建立协助落实审计决定等审计结论的工作机制;与公安、检察部门建立涉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移送机制;与纪检、监察部门建立涉嫌违反党纪、政纪案件线索移送处理协作机制,为加大审计结论落实力度、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作用创造了条件。
由于贯彻《规定》措施得力,山东省审计结论落实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据初步统计,今年一季度,全省审计机关审计决定落实率达到90%以上,同比增长30个百分点。省审计厅今年一季度审计决定落实率达到92.30%,同比增长4个百分点,其中罚款、补缴税金等较难落实事项落实率达到了81.21%,同比增长28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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