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市交通局原局长林显富一审被判无期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05日 11:05 新华网 | ||||||||
新华网南宁5月5日电(张周来、梁琪) 记者近日从广西梧州市有关部门获悉,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共1323万多元的梧州市交通局原局长林显富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3名涉案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至15年不等。 法院审理查明,林显富与刘止平(原南宁富仕科贸责任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经理)、陈景明(原江西吉安市恒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姚佩才(原梧州市交通建筑设计室主
同时,林显富还伙同刘止平,共同挪用公款147万元,用于个人营利活动和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且大部分拒不退还。期间,林显富还向他人索取和收受贿赂共80万元。另外,林在任梧州市交通局局长期间,以单位名义将839万多元国有资产私分给职工。 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数罪并罚,对林显富决定执行无期徒刑,没收财产人民币40万元,并处罚金50万元。刘止平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陈景明犯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姚佩才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以上4名被告人分别退出的赃款和侦查机关所追缴的赃款,已依法分别发还受害单位和上缴国库。(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