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国内财经 > 部委专题--建设部 > 正文
 

建设部: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经营权不得出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04日 17:02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5月4日电 中国建设部明确指出,风景名胜资源属国家所有,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经营权不得出让。

  光明日报的报道称,针对个别地方欲将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旅游资源经营权出让给企业的情况,建设部近日明确表示不同意。建设部在复函中指出,风景名胜资源属国家所有,将风景名胜资源等同于旅游资源进行出让,不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
理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中关于“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出让或变相出让风景名胜资源及其景区土地”的规定。

  建设部同时指出,风景名胜区在国家所有、政府监管、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社会各方面投资开发风景名胜区。(董山峰 罗慧)


点击此处查询全部风景名胜新闻

评论】【谈股论金 】【打印】【下载点点通】【多种方式看新闻】【收藏】【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热 点 专 题
2005年上海国际车展
日本谋任常任理事国
圆明园工程风波
定远号舰重返威海
湖南卫视05超级女声
珠峰科考登顶复测
2005环球小姐赛
家装全流程30天攻略
中国特种部队生存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