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经营权不得出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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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04日 17:02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5月4日电 中国建设部明确指出,风景名胜资源属国家所有,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经营权不得出让。 光明日报的报道称,针对个别地方欲将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旅游资源经营权出让给企业的情况,建设部近日明确表示不同意。建设部在复函中指出,风景名胜资源属国家所有,将风景名胜资源等同于旅游资源进行出让,不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
建设部同时指出,风景名胜区在国家所有、政府监管、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社会各方面投资开发风景名胜区。(董山峰 罗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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