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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将加强对非公企业执行劳动合同的监察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04日 13:06 新华网

  新华网西安5月4日电(刘燕、周艳涛)根据《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陕西今年将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执行劳动合同、工资报酬、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等内容的监察,督促建筑等使用农民工较多的企业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记者从最近召开的陕西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会议上获悉,省劳动监察部门将对全省工资支付重点监察的单位尤其是建筑施工行业,实行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凡纳入工资支付
重点监察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预交工资支付保证金。工资支付保证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用于保障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支付。为了更好地维护农民工的权益,在建立保证金制度的同时,省劳动监察部门还将主动到企业定期检查,并依法明确建筑施工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责任。农民工的工资不得由“包工头”代领,应直接发到农民工手中。

  由于没有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少劳动者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的劳动者,不论到劳动监察机构投诉,还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到法院提起诉讼,都会面临劳动关系难确定的困境,有时甚至导致无法维权。为避免这些情况发生,陕西省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通过强有力的执法行动,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执行劳动合同、工资报酬、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等内容的监察。针对建筑施工行业农民工权益易受侵害的问题,陕西省劳动监察部门还将会同建设等部门,督促全省建筑等使用农民工较多的企业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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