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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着手在农村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03日 13:42 新华网

  新华网沈阳5月3日电(记者姚剑锋 王军)今年52岁的徐福将不再依靠亲戚的接济过日子了,从2005年起,他所在的辽宁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他本镇桃李村已将他与其他39户本村贫困户上报到镇里和县里,他们每户至少将得到600元的财政低保补贴。

  桃李村党支部书记张明杰说,村里的残疾人、岁数大丧失劳动能力的,以及老干部、老党员、老劳模等这次都被列入低保范围,他们都是经过村民代表大会公开选出的贫困户
,每户将得到600元至1200元的补贴。尽管徐福还没有领到这笔钱,但无儿无女、因身体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他依然很高兴。

  像桃李村一样,他本镇今年共有七八百户农村贫困户将得到最低生活保障,占到全镇人口的四十分之一。而据民政部的统计,至2005年1月底,在已开展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地区,有473.3万村民得到了最低生活保障,比上年同期增长35%,家庭得到最低生活保障的多达228.7万户,比上年同期增长39.4%,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覆盖面逐步扩大。

  最近,辽宁省政府印发了《辽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凡辽宁省行政区域内,持有本省农村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困难居民,均可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农村低保标准由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农村居民年维持最基本生活所需要的吃、穿、住、用费用制定。

  目前,辽宁省农村低保标准平均在年650元左右,最高的为年1800元。农村低保所需资金以市、县财政筹集为主,省财政对困难地区予以适当补助,全省农村保障人数已经超过30万人。

  不仅是辽宁省,北京市和武汉市更早地颁布了有关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规定,并开始付诸实施。此外,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福建等省市也已开始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据不完全统计,近7年来中国约有1亿亩耕地被征用,因此造成“务农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的人口已达4000多万人。为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设计更合理的制度性保障,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已势在必行。

  此间专家认为,中国仍然是一个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的国家,在为城镇职工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同时,如何为更多的农村人口在养老、医疗等方面建立起有效的保障体系是一个更加困难的工作。

  尽管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可以借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一些经验和做法,不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负责人表示,由于农村人口特别众多,各地发展不平衡,要全面建立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还需要很长的时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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