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600万 开封一主任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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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02日 17:26 新华网 | ||||||||
开封市一区工商联互助会原主任非法吸储集资诈骗巨款被判无期徒刑 新华网郑州5月2日电 河南开封市顺河区工商联互助会原主任、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原主任李宝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600余万元,并将其中的590余万元非法占为己有,日前被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李宝义,男,1949年3月13日出生,大专文化,曾任开封市顺河区工商联互助会主任、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主任、市产权交易中心法定代表人、开封宝仁堂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法院审理查明,自1998年9月起,李宝义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先后以顺河区工商联互助会、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名义,以高息为诱饵,非法向社会吸收资金。开封市残疾人联合会通知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立即停止吸储和放贷,但李宝义继续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至2002年7月底,共吸收储户5315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600余万元。除将吸收的资金部分用于互助会、福利基金会及市产权交易中心外,自2000年至2001年年底,李宝义将其中的820余万元通过市产权交易中心转至其任董事长的开封宝仁堂药业有限公司账户上,用于厂房、厂区建设及购买机器设备等230余万元,其余590余万元李宝义以虚开的发票冲账后据为己有。李宝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所造成的损失额为300余万元。(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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