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4/30发展改革委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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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国家发展改革委了解到,近日国家有关部门采取一系列措施抑制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增加。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能源、资源需求快速增长,进口依赖程度逐年提高。同时一些大量消耗能源、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产品出口逐年增加,加剧了煤电油运紧张的矛盾,也加大了国内资源和环境压力。抑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增加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经国务院批准,最近有关部门陆续采取下调或取消部分产品出口退税、停止加工贸易、提高出口暂定关税等措施,抑制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出口过快增长。
国家从5月1日起将部分钢材出口退税率下调到11%,将煤炭、钨、锌、锡、锑及其制品出口退税率下调到8%,取消稀土金属、稀土氧化物、稀土盐类、钼矿砂及精矿、轻重烧镁、氟石、滑石、碳化硅以及部分木材初加工产品的出口退税;从6月1日起将黄磷出口暂定关税税率从10%提高到20%,将硅铁的出口暂定关税税率从零提高到5%。同时还将于近日出台禁止钢铁产品、磷矿石、稀土原矿加工贸易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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