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不良资产处置信息披露机制将建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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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30日 09:39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4月29日专电(记者 顾钱江)针对不良资产处置中存在的资产流失严重等问题,银监会将出台一项新规定,提高不良资产处置的信息披露透明度。 银监会主席刘明康29日主持银监会主席会议,审议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
会议指出,尽早出台这项规章,是强化市场和社会对资产管理公司以及不良资产形成、处置所涉及的有关各方约束和监督的迫切需要。 我国于1999年成立了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负责接收和处置由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剥离出来的不良资产。 银监会29日的会议认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以来,在处置不良资产、支持国有银行与国企改革发展以及培育不良资产处置市场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不良资产接收、管理和处置过程中也存在资产流失严重等问题。 会议强调,良好的信息披露机制有利于促进公开、透明、统一的不良金融资产交易市场和市场竞争机制的形成。 据悉,银监会在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作进一步修改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尽快报国务院审定后发布。 银监会表示,要通过推行信息披露制度,督促资产管理公司对其真实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风险管理情况予以公开披露,从根本上防范道德风险,增进社会公众对资产管理公司经营处置不良资产情况的了解、理解、支持和监督。 截至今年3月末,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累计处置不良资产6885.5亿元,累计回收现金1408.9亿元,占处置不良资产的20.46%。(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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