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4/29发展改革委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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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加强电力需求侧价格管理,继续推广和完善分时电价等电价制度,鼓励用户科学合理利用电能,为顺利迎峰度夏创造条
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电力市场供需情况和负荷特性的调查了解,进一步研究完善现行分时电价办法,调整峰谷电价执行范围、峰谷价差和时段划分标准,推行和完善丰枯电价和季节性电价,逐步试行尖峰电价,建立上网环节与销售环节峰谷电价联动机制。
通知指出,条件成熟的地区,可逐步推行避峰电价、高可靠性电价等电价制度;逐步扩大两部制电价执行范围,提高两部制电价中基本电价的比重。各地还可结合本地实际,研究阶梯累进式电价等政策,引导和鼓励用户节约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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