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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违反“环评”制度 陕西六企业被曝光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9日 14:00 国家环保总局网站

  本报讯日前,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陕西银河榆林发电有限公司、西安银桥乳品有限公司、神木龙华煤焦电一体化有限公司、平利县江河水电公司和靖边县猪头山水库等6家企业,因建设项目违反“环评”和“三同时”制度而被陕西省环保局通报处罚。

  在陕西省环保局召开的2005年第一季度新闻发布会上,陕西省环保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孝廉介绍说,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项目“环评”未获批复,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5条的规定;陕西银河榆林发电有限公司未落实省环保局环评报告书的批复要求,擅自将废水排入榆溪河上游,对饮用水源地安全造成影响,违反了“环评法”第24条、第26条的规定;西安银桥乳品有限公司的违法事实是,未落实环评报告书的总体要求和省环保局的批复要求,没有建设污水处理站,擅自将生产和生活污水直接排放,违反了“环评法”第24条、第26条规定;神木龙华煤焦电一体化有限公司项目未进行“环评”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环评法”第25条的规定;平利县江河水电公司项目未进行“环评”,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环评法”第25条的规定;靖边县猪头山水库项目未进行“环评”,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环评法”第25条的规定。

  李孝廉指出,陕西省环保局决定,对这6家企业,属未落实环评报告书结论和省环保局批复要求的,立即停产整改并处以10万元罚款;项目“环评”通过评审但未经批复即擅自开工建设的,必须在写出深刻检查后由省环保局对项目进行批复;未进行“环评”而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必须立即停止建设,并于2005年5月31日以前补办相关“环评”手续,逾期不补办的处以20万元罚款。新闻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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