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4-29
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公布2005年第一季度广告监测结果,中国教育电视台(一套)3月1日发布的新兴医院不孕不育治疗中心“新兴妈妈回娘家”版医疗服务广告等“黑榜”有名。
此次监测发现的涉嫌严重违法的广告为:《燕赵晚报》2月22日A14版发布的“必肝清”药品广告,《武汉晚报》2月23日第11版发布的“韩达康”药品广告,《每日新报》2月23日25版发布的“肾炎温阳片”、“肾炎解毒片”药品广告,《新文化报》2月21日6版发布的“效通鼻炎胶囊”药品广告,《华商报》2月21日13版发布的“脑心安胶囊”药品广告,《京华时报》2月23日A31版发布的“高之营养液”保健食品广告,《太原晚报》2月21日23版发布的“泰尔力图”保健品广告,《兰州晚报》2月23日A11版以“帕金森患者的守护神”为题,发布的北京中医疑难病研究中心体坛医院帕金森专科医疗服务广告,《城市晚报》2月23日A19版以“三联新疗法揭开牛皮癣反复发作之谜”为题,发布的中国疑难病防治研究中心牛皮癣临床基地北京华山医院医疗服务广告,《青岛早报》2月23日11版以“俺真服了海生素”为题,发布的青岛海生肿瘤医院医疗服务广告,《都市时报》2月23日A14版以“治愈肝病病毒阳转阴”为题,发布的昆明医学院附属康复医院肝病研究治疗中心医疗服务广告,中国教育电视台(一套)3月1日发布的新兴医院不孕不育治疗中心“新兴妈妈回娘家”版医疗服务广告等。
监测发现,食品广告的主要违法表现是:使用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使用医疗机构、医生的名义或者形象;涉及保健功能的,以专家或者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证明等。
医疗服务广告的主要违法表现是:宣称治愈乙肝、牛皮癣、癌症、白癜风等疑难病症;使用患者、医生、医学权威机构的名义和形象进行宣传。
国家工商总局有关人士表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采取多种措施,依法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根据公告提示的违法广告表现注意加以识别,有效维护合法权益。对以上涉嫌严重违法的广告,国家工商总局已经部署查处,并将进行督办,限期上报查处结果。(中国工商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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