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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中央东北调研 国企改制推崇营口模式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9日 03:35 第一财经日报

  营口市在国企改革中,政府承担安置责任。原国有企业职工全部进入安置中心,政府出钱培训

  本报记者 张馨月 发自北京

  民建中央调研部主任熊大方昨天(28日)告诉本报记者说,民建中央考察团对大连、营
口、鞍山、沈阳四个城市的实地调研日前结束,调研报告《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改革,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问题与对策》(下称“考察报告”)也已作出。调研发现,在全部改制企业中,第一大股东为民营企业的共有66家,仅占全部改制企业的6.62%。

  观念梗阻

  原沈阳变压器厂(下称“沈变”)的改制就是个典型例子。熊大方说,该厂改制前连年亏损,负债13亿元,2万人待岗。2003年新疆特变电工在沈变重组招标会上战胜德国西门子公司,成功并购沈变,两年内实现销售收入10亿元。

  这样的改制也遭到了不少非议。当地很多人认为新疆特变电工,资本规模、专业水平还不如沈变,如果让国际知名企业来改制,企业技术水平才能提高。

  熊大方表示,外资进来是用技术换市场的。而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结合,民营企业可发挥资本和经营优势,而国有企业则可发挥人才和技术的优势。什么企业都跟外国合作是一种短视。

  得失之忧

  考察报告表明,部分原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者担心丧失既得利益,对于改制心存抵触;而民营企业则往往受失败案例的影响,对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既想参与,又怕落套”。

  国有企业的隐形债务问题也常常让民营企业望而却步。大连宏光好运来集团董事局主席周泊霖在考察结束后的座谈会上说,“这些债务不仅情况复杂、有的存在某些纠纷,很难做到笔笔落实。”

  民建中央主席成思危在与辽宁省委、省政府交换意见时提醒企业说,并购国企时一定要细心、谨慎,特别是在有关财务、法律问题上一定要舍得花钱请会计师和法律顾问。“参与并购前要认真斟酌、研究,不要匆忙拍胸脯就进去。”

  安置之难

  原国有企业职工的安置问题,是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的一大难点。

  参与考察调研的贵州省辅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汉宇非常赞赏辽宁营口市的安置模式。他告诉记者,营口市在国企改革中,政府承担安置责任,投资者只跟资产打交道,资产是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交易程序买卖。原来的国有企业职工全部进入安置中心,政府出钱让他们在里面学习训练,接手的民营企业需要招工的时候,按照当地的政策择优录取。

  “政府和收购方要有明确分工,政府要督促并落实职工安置工作,企业落实补偿资金,不能将原国有企业对职工的无限责任转嫁给民营企业。”熊大方表示。

  对于企业资不抵债、收购资金难以承兑补偿保障的情况,考察报告建议:政府拿出部分资金,为职工安置设置“保底”措施;允许企业为职工建立个人账户,企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或将企业改制发展后上缴的税金、国有股权出让收益及土地经营收益等按一定比例设立专项基金,使职工接受由“企业人”到“社会人”的转变,尽量使政府、收购方、原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和企业职工四方都能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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