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行要求境外投资者须有长期承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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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9日 02:23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李涛 发自北京 “中国银行在与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合作中,价格问题并不是最重要,境外战略投资者必须展示其长期承诺,比如是通过大单的股权交易来展示,来证明自己的诚意。”在昨天(28日)下午举行的一个名为“对中国银行的战略注资是否奏效”的小范围讨论会上,中国银行重组办总经理张秉训作出了上述表态。会后,张秉训对本报记者表示,中国银行的战略投资
高盛亚洲董事总经理胡祖六从投资者的角度表示:“流动性是潜在投资者最重要的考虑因素,比如法人股不可交易,必须得到有关部门批准才可交易,当前可交易的只有少数特例。”他认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对潜在投资者的吸引力来自于“可以马上获得全国网点,建立诸如信用卡业务等战略业务合作”,缺点就是“这些银行内控不健全和资产质量问题,而且战略投资者初期一般就要投入30亿~50亿美元”。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高级经济学家史蒂文·巴内特则分析了境外投资者的三种心态:“一是投机行为,入股3~5年后再卖出去;二是寄生虫型,入股后主要目的是学会在中国怎样操作业务,以此了解中国消费者;三是试图操纵这家银行,只要规则允许,就会扩大股权比例。”而张秉训最希望看到的潜在投资者的心态则应是——“首先考虑能否带来长期利润。” 不同的投资者有不同的心态,胡祖六总结了潜在投资者的四种类型:“一是海外金融集团,比如花旗、UBS;二是纯粹的商业银行,比如美国银行、皇家苏格兰银行;三是一些专业的金融公司;此外还有一些海外保险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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