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统计局《关于改进州市县GDP核算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通知》就进一步改进和规范云南省州市县GDP核算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
《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给予支持,并遵守GDP数据和专业数据公布和使用的规定。各业务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健全、完善本部门、本行业的业务、会计、统计核算基础,按时、按质地
《通知》强调,州(市)、县(市、区)季度GDP核算一定要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季度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方案》和《关于地区季度GDP核算方法的若干补充规定》,以增强州(市)、县(市、区)GDP核算方法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云南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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