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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确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范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 17:38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2005-04-28本网讯

  为进一步贯彻依法治税原则,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要求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确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范围。

  通知要求,各地主管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征管法及其有关规定,掌握实行核定征收企业
所得税的标准,不得违规扩大核定征收范围。对符合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条件的纳税人,要一律实行查账征收,严禁采取各种形式的核定征收。对已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一旦其具备查账征收条件,要及时改为查账征收。

  通知指出,对新办企业,主管税务机关要进行深入调查了解,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要坚决实行查账征收;对确不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方可采取核定征收办法。要禁止在企业生产经营开始之前采取事先核定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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