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宁夏回族自治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工程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并已列入基本建设计划。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加减速车道、场区道路及硬化工程的实施和完成及缺陷修复实行公开招标。
2.本项工程共分5个合同包,主要数量如下表: 业主名称 | 合同包 | 服务区 | 主要工程数量 | 土方(m3) | 水泥混凝土路面(㎡) | 沥青路面(㎡) | 石中高速公路北段工程建设指挥部 | FDL1 | 姚伏 | 1455 | 19604 | 6300 | 石中高速公路南段工程建设指挥部 | 永宁 | 19796 | 6043 | 7354 | 牡丹山庄 | 4559 | 63704 | 2619 | 银古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 | 银川黄河桥 | 15698 | 3112 | 9496 | 中郝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 | FDL2 | 鸣沙 | 5063 | 33608 | | 桃山1# | 9608 | 24838 | | 银武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 | 李旺 | 4517 | 11650 | 2165 | 黑城 | 34304 | 28423 | 5881 | 古王盐兴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 | FDL3 | 盐池 | 64130 | 50364 | 9894 | 银古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 | 黎家新庄 | 58423 | 38000 | 14790 | 银武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 | FDL4 | 同心 | 58601 | 39150 | 19089 | | FDL5 | 固原 | 74477 | 44610 | 19179 | |
3.本项目业主为以上各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已落实,其中部分款额将用于本次招标所列出的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具有公路工程总承包二级或路面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资质,并能提供和本项目类似条件施工业绩证明的公路施工企业,如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可持企业法人授权书或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一份于2005年4月26日至2005年5月17日每天9:00—17:00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购买招标文件(随同招标文件提供工程量清单光盘),其中交通部范本由投标人自行购买,招标人自编部分每套收取成本费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FDL1、FDL3合同包另收设计文件费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人须知第13条规定每一个合同段提交人民币20万元的投标担保。
6.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考察并召开标前会议。
现场考察:自行考察。
标前会议时间:2005年4月29日15:00时,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银古公路银川主线收费站北侧大楼三楼会议室。
7.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05年5月17日下午15:00时,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递交至: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清和南街256号凯达大酒店二楼多功能厅
地址:宁夏银川市清和南街256号凯达大酒店二楼多功能厅
8.招标人定于2005年5月17日下午15:00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清和南街256号凯达大酒店二楼多功能厅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授权代表出席。
招标人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银古公路银川主线收费站北侧大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