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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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 09:43 中国财经报 | ||||||||
李存才 记者日前从财政部了解到,今年,中央财政安排8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财政支农资金的有效性。日前,财政部已向各地财政部门发出通知,要求做好今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申报工作。
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我国各地特别是沿海地区迅速发展,成为农民增收致富、参与市场竞争的有力帮手。但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起点低,规模小,急需政府的引导和扶持。2003年,财政部调整财政支农资金结构,从预算中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在全国范围内支持了100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取得了明显成效。2004年,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资金投入增加到5000万元,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数量达到了250家。 财政部有关方面负责人指出,中央财政支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必须具有或稍加推动就能符合合作制原则的农民合作社章程,运作年限超过2年以上,有比较健全的服务网络,能有效地为合作社社员提供农业专业服务,有比较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符合民主管理决策等规范要求,有不少于50户合作社社员的规模,同时具有一定的产业基础。 中央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资金使用范围包括:对社员开展专业技术、管理培训和提供信息服务,组织标准化生产,农产品粗加工、整理、储存和保鲜以及为此而利用银行贷款的适当贴息,开展品牌培育和营销、推介服务活动,雇请专家、技术人员提供管理和技术服务,引进新品种和推广新技术等。 财政部要求各省(区、市)财政厅(局)按照财政农业资金申报、管理等有关要求,负责组织2005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项目的评审工作,同时要求各地加强资金管理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行报账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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