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桂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陆梅)为逃缴增值税,用假发票充当真票抵掉应该缴纳的税款;为隐匿真实收入,指使会计做假账虚报……一些企业为非法获取高额利润,往往在发票和账目上做手脚,以此偷逃税款。为加大税收政策的宣传,4月27日,广西国税稽查局将一批典型逃税企业进行公开曝光,以此警示各种偷税漏税违法行为。
北海:做假账被罚100多万
2004年10月,北海市国税稽查局在检查中发现,北海宝庆经济发展公司的账务有问题,其销售金额和纳税申报金额有很大出入。经过细查,稽查人员发现该公司从2001年至2003年止,采取预收货款发出商品的销售方式,分别销售豆油给云南和四川两地。但为了获得高额利润,该公司没有将销售金额如实地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纳税,而是采取在会计账上少列收入的方法,少申报销售收入911万元,这就造成了118万元税款的流失。该案查结后,税务机关依法追缴该公司所偷税款118万元,并加收滞纳金35万元、罚款118万元的税务处理和处罚决定,该公司涉嫌偷税的犯罪人员也被移送到公安机关。
柳州:使用假发票罚款上万元
2004年下半年,柳州市国税稽查局接到一市民举报称,广西睡宝床垫有限公司有偷税行为,稽查人员迅速调查发现,该公司2003年1月至10月的43份运输服务发票为假发票,而这些假发票是用来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发票,造成少缴0.81万元增值税款。税务机关依据有关规定,追缴该公司少缴增值税款、滞纳金、罚款计1.07万元。
贺州:“大头小尾”被罚
8000元今年3月,贺州市国税稽查局在对该市一五金交电经营部普通发票的例行检查中发现“猫腻”:该公司开出的3份普通发票中金额比较小,跟实际相差很大,经过到税务征收主管部门检查发票的存根联发现,存根联金额合计为1184元,而发票联合计金额为13734元,该经营部利用开具“大头小尾”的手段隐瞒销售收入12550元,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规定,对该经营部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处以罚款8000元。
作者:陆梅
(来源:新桂网-当代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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