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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法公布十大驰名商标认定案例 北京国美赢回称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 07:36 新京报

  最高法公布十大驰名商标认定案例

  本报讯(记者廖卫华)

  人民法院通过在案件审判中认定驰名商标,加强了对驰名商标的司法保护力度。前日,最高法公布了十个驰名商标认定的案例,其中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诉武汉涂汉桥商标侵
权纠纷案,获得法院支持,为“北京国美”赢得了驰名商标的称号。

  1997年,北京市国美电器总公司取得“国美电器”注册商标专用权。2000年,该注册商标经核准转让给了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国美)。涂汉桥于2003年12月成立武汉市江汉区国之美百货店,同月,在《武汉晚报》上以江汉区国美百货的名义刊登招聘启事,并在其经营场所悬挂“国de美百货”标识。2004年,北京国美以涂汉桥侵犯“国美电器”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向武汉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涂汉桥的上述行为,是在不相类似的服务上摹仿驰名商标“国美电器”,构成商标侵权。依法判决:“国美电器”为驰名商标,涂汉桥在经营活动中不得使用“国美”、“国之美”、“国de美”字样。

  高法公布的部分案例

  ●中国中化集团诉浙江中化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等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北京国美诉涂汉桥商标侵权纠纷

  ●劳力士钟表有限公司诉北京国网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计算机网络域名侵权

  ●杜邦公司(美国)诉北京国网信息有限公司计算机网络域名侵权

  ●沃尔玛诉童小菊等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

  ●中国平安保险诉深圳市顺创企业形象策划有限公司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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