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堡县为了完成招商引资任务,在县里“特事特办”的“原则”下,竟然从省外引进一家严重污染的大型土炼焦企业。”这是日前被我省各大媒体所广泛曝光的“吴堡县特事特办建起大型污染企业”事件。文章一经发表,便引起了各方面的广泛关注。我局及时致电榆林市环保局,要求其尽快对此事进行调查,并及时将调查情况汇总上报。
据悉,该企业位于吴堡县宋家川镇,占地六十多亩,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改良焦生产
企业,建设之前既没有立项,也没有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据当地村民讲,这家焦化厂是山西一投资商开办的,连同生产用煤也是从山西拉过来的。由于这类企业污染严重,能源浪费惊人,山西省早已明令予以取缔。但吴堡县为了完成市上下达的招商引资任务,竟不惜让投资商转战吴堡搞污染。还有村民讲,这几年村里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已经形成了规模,像这样的污染企业一旦上马,势必对良好的生态环境造成破坏。这也与国家整治五小企业的产业政策相违背。
榆林市环保局经过现场勘察与走访相关责任人后,责令立即拆除该厂已建成的双座炭化炉,并请县政府追究有关部门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向市政府和省政府就此事作一专题报告。随后,在榆林市环保局的监督下,已建成的一部分焦化炉被顺利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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