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吉林省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5年 4 月 1 日正式通过了省政府常务会议,并以议案的形式报送省人大审议。
该《条例》共分为五章,三十二条,分别对立法目的、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污染防治、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该条例明确了“危险废物处置费用由责任人承担,无明确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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