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作为全国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城市,肩负环保统一监管职责的漳州市环保局近年来不断加强环境监察工作,在排污费征收、行政执法、政务公开、内部管理等方面均有新的突破和创新,确实当好了生态环境的“保护伞”,为改善该市的环境质量做出了重要贡献。
2004年,漳州市共征收排污费186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54%,完成年度计划的149%,排污收费增长率名列全省前茅,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2004年,该市环境监察系统紧紧围绕漳州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工作部署,抓好城乡结合部的烟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共治理超标排污企业300多家,提前完成150家的年度整治任务;抓好市区的环境噪声污染、饮食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使170家饮食业油烟污染严重的单位进行了整改,同时与工商部门共同把好新建项目的选址关,有效地控制了饮食业油烟污染扰民现象。
去年以来,他们在加快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步伐的同时,突出了环保110社会联动服务台建设工作,做到有警必接,有案必查,确保及时高效查办,较好地解决了人民群众反映的各类环保违法违规案件。2004年,该市环境监察系统共受理了各类投诉792件,投诉件办结率达100%,在办结过程中涌现了许多好人好事,赢得了群众的赞誉。南靖县环保局受理上级转办件,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反馈。
该市环境监察支队在环保专项行动中,将环境现场监察、“三同时“制度监管、排污费征收和环境稽查工作融为一体,形成了以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三管齐下的环境现场监察新机制,确保了执法到位、收费到位、限期整改到位。他们在受理大量的行政处罚案件和排污费征收过程中,均没有发生违法违纪的现象。东山县环保局在排污费征收过程中,根据不同行业,制定出不同的申报表,开拓性地实行“排污费征收明白卡”、“收费对帐单”等做法,有效地宣传了法律法规,避免了同行业收费标准不一而造成不利收费的负面影响,使“征、管、用”三个工作环节有机结合起来。
为实现“创模”、“创卫”的目标,该市环境监察系统将下大力气解决好四个环节:主动协调与建设项目审批部门的工作,进一步加大建设项目中后期的日常监管,及时为企业提供环保治理技术咨询服务,逐步扭转重审批轻监管的被动局面;加大对辖区内敏感区域、排污大户的不定期随机检查,逐步形成市、县(市、区)联合执法机制,有效控制污染反弹;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生猪养殖禁建区的日常监察,保证饮用水质安全;紧紧抓住水污染防治和监管工作,以环保“零点行动”为契机,从严查处环保违法违规案件,保证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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