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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石骗案二次开庭 面对证据被告当庭表示有意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 13:34 北京青年报

  坚石诈骗案昨天二次开庭对于检察机关提供的一小车租房合同等证据——

  本报讯昨天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坚石诈骗案在市一中院二次开庭。第一次开庭之后,法院把该案主犯于波提到法院,让于波翻阅了检察机关提供的一小车租房合同等证据。昨天,于波在法庭上提出,一小车证据中90%以上的合同都不是他任坚石公司法人期间签订的,与他无关。于波和蔡敏的律师都认为:现有的证据不能证明两被告人犯有合同诈骗罪。

  昨天开庭后,审判长首先向于波询问对看过的几百份合同证据有什么意见。于波称“有意见”,于波认为给他看过的合同90%以上都是他不再任坚石公司法人后签订的合同。

  昨天,公诉机关举出了于波“下家儿”段玉龙的证言说:于波向他转让公司是为了“躲上面查账”。于波答应让他当公司法人给他10万元好处费。他干了两个月的坚石公司法人后,又把坚石公司转让给了黑龙江省人王建华。按照段玉龙的证言,转让之后还是于波在操纵着坚石公司。而于波则说,段玉龙说的全是假话。他把坚石公司转让给段玉龙后没有马上“拍屁股就走”,是希望公司平稳过渡。

  对于段玉龙的证言于波的律师说,现有的证据表明:段玉龙接管了坚石公司后,蔡敏和段玉龙带来的财务人员交接了账目,后段玉龙又把坚石公司转让给了王建华,如果段玉龙没有掌管坚石公司的公章等,他根本无法把公司再转让出去。段玉龙是本案的重要利害关系人,而且也已经到案,所以段玉龙的证言不具有证明力。此外,于波的律师还对检察院指控的421万元诈骗数额的来源提出质疑。于波的律师对检察机关指控于波伪造身份证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于波犯有合同诈骗罪。

  在为自己作了长达1个多小时的自我辩护后,于波说他“看走了眼”才接手坚石公司这个“烂摊子”。他说公司出问题后他曾想,如果公司转让不出去,他就和潘石坚去打官司,因为潘石坚在向他转让坚石公司时就骗了他。在最后陈述时于波说,希望法庭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给他一个公正的判决。于波表示他对坚石案给广大客户和社会造成的影响“挺后悔的”。

  法院将择日对此案宣判。(李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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